【招标结果】南丰富溪工业园区商砼站沥青站干混水泥砂浆站水稳站等工程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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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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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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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丰富溪工业园区商砼站沥青站干混水泥砂浆站水稳站等工程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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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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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02320241119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富溪工业园区商砼站沥青站干混水泥砂浆 站水稳站等工程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 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 姓名 | 证号 |
注册建造师 | 万辉 | 赣2362019202075052 |
技术负责人 | 万田中 | 005011205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赖红梅 | 0362210100004000034 |
质量员 | 甘梦思 | 0361910693619018021 |
安管员(C证) | 周家振 | 赣建安C3(2023)0002092 |
标准员 | 刘志强 | 0362111500004000173 |
材料员 | 李婷 | 0362311100106000027 |
机械员 | 芦峰 | 0362111200004000255 |
劳务员 | 徐承伟 | 0362011300004000037 |
资料员 | 曾金宝 | 0362111400004000214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年01月03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南丰富溪工业园区商砼站沥青站干混水泥砂浆站水稳站等工程EPC总承 包 |
建筑面积 | 16513.1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4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21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50 元 | 工程建安费:33007915.50元,施工图设计费:487400元;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0.950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0.975 |
中 标 总 造 价 | ***.58元 | 工程建安费:31918655.58元,施工图设计费:470000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包括1#储砂间,地上1层,建 筑面积8625.30平方米;2#混凝土搅拌车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 1644.95平方米;3#综合车间(沥青搅拌站),地上1层,建筑面积 3206.03平方米;4#干混砂浆车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524.14平方米;5#产品检验中心,地上4层,建筑面积1838.80平方米;6#消防设备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322.18平方米;7#门卫室(2个),地上1层,建筑 面积91.18平方米;8#汽修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175.44平方米;9#配 电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85.10平方米及室外工程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 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 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 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 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80% ;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3%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设计费的支 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30%;施工图审查 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备注 | 本项目为抚州市恒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和江西中昌建筑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 理):万辉;设计负责人:郑永华,证号:20243600703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担保方式 |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3238865.55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 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 |
合 同 补 充 条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 位: 单位 章: 法定代表 人: 2025年 01月03 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5年01月03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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