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转让
【招标公告】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转让: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转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122.320000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CQ00085
- 保证金:2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7 至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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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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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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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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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城开发路165号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 吴晓光 成立时间 2005-09-0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 (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8664753865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2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60 2 万安县万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4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3.000288 -10.551841 -10.55184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99.681926 29.032776 170.649150 审计机构 北京启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9-30 28.114528 9.378695 9.37869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04.060621 24.032776 180.027845 其
他
披
露
事
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智宸评报字【2024】第047号)。 3.本项目挂牌期间,凡有意向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认缴额30万元,实缴额30万元,持股比例60%;万安县万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认缴额20万元,实缴额20万元,持股比例40%。 5.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2/002002/20170921/230e82db-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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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西省水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45楼4501室 法定代表人 邱庆南 注册资本(万元) 35,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000MA36827U7B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江西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12-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省水投集团关于生态环境公司所属的万安县星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赣农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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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22.320000 债权金额(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2/002002/20170921/230e82db-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交易费用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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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
息
公
告
期信息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加价幅度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
联系
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6621 0791-88521087 0791-8852008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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