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五三大道、南门路房产招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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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五三大道、南门路房产招租(5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五三大道、南门路房产招租(5年)
- 【信息时间: 2025-01-13】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270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五三大道、南门路房产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8号三楼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168,0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长虹)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590,04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3-1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187,20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绝味)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449,52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南门路3号1-10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757,440.00元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回力)房产招租(5年),挂牌价587,28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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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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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17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标的1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8号三楼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400㎡,起拍价3.36万元/年。 标的2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3-1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240㎡,起拍价3.744万元/年。 标的3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回力)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85.11㎡,起拍价11.7456万元/年。 标的4、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绝味)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30.83㎡,起拍价8.9904万元/年。 标的5、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86号1-1(长虹)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 66㎡,起拍价11.8008万元/年。 标的6 、上饶市信州区南门路3号1-10房产招租(5年),面积约526㎡,起拍价15.1488万元/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洪利【2025】(房估)字第01011号评估报告。 2.标的物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3.标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交清下个半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1-5号标的如是原承租人竞拍成功,则原交纳的押金直接转为本次等额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5.1-5号标的原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享有优先权。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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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租金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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