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玉山县320国道以南2020-G30号部分地块招租(1年)及家具产业园以北地块招租(3年)
【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玉山县320国道以南2020-G30号部分地块招租(1年)及家具产业园以北地块招租(3年):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思诚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320国道以南2020-G30号部分地块招租(1年)及家具产业园以北地块招租(3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玉山县320国道以南2020-G30号部分地块招租(1年)及家具产业园以北地块招租(3年)
- 【信息时间: 2025-01-24】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436 |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320国道以南2020-G30号部分地块招租(1年)及家具产业园以北地块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玉山县320国道以南、西外环路以东2020-G30号地块(致远后地块)(2)招租(1年),挂牌价54,400.30元 玉山县320国道以南、西外环路以东2020-G30号地块(致远后地块)(1)招租(1年),挂牌价16,000.10元 玉山县320国道以南、西外环路以东2020-G30号地块(致远后地块)(3)招租(1年),挂牌价54,400.30元 玉山县家具产业园以北、环卫垃圾站以东、恒昌实业以西地块招租(3年),挂牌价360,001.8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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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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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1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1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寰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寰宇(2025)估字第F10678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土地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交纳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本次资产招租,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4号标的上一年度到期前15个自然日内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金;租赁的相关约定、标的交付及租赁生效日期以招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标的由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合同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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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1-3号标的一次性支付、4号标的分期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租金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思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3-2357698 13970364597(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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