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CK2024-GZ-G001]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2025年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信用】[JXCK2024-GZ-G001]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2025年运维服务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2025年运维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
监测站 2025 年运维服务项目
甲 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 方: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年 1 月 24 日
甲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00014655569G
乙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3113U
一、总则: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从乙方购买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 分自动监测站 2025 年运维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附的附件及项目招 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总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该款项包含仪器设 备备品、备件及耗材、人员工资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一切费用,运维仪器设备清单详见 附件 1:赣州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仪器 配置。
四、货物明细:
本合同中规定由乙方销售的服务全称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自 动监测站 2025 年运维服务项目,合同项目运维清单见附件 1:赣州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 动监测站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仪器配置。
五、结算方式: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 付款方法:2025 年 6 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50%合同金额,运维期 结束后,甲方于三十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剩余合同金额以扣款 核算后的金额为准。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有效的发票,否 1
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金额的时间。
5.4 考核及扣款:
1、考核办法
运维期内甲方组织进行 1 次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单设备监测数 据质控合格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运维费的主要依据。
2、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60 分)
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 80%的,得 60 分;65%(含)-80%的,得分为 60×(质控 合格率/80%);65%以下,得 0 分。
(2)运行维护部分(40 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甲方组织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10 分)、异 常情况处理情况(10 分)、采样系统维护效果(5 分)、仪器日常维护效果(5 分)、质量控制 效果(5 分)、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5 分)等,共计 40 分。具体以每月运维报告及日常 检查情况计分。
3、其他扣分项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未达到合同要求(重点考核的内容包括运维保障 能力、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质量时效等完成情况)、被国家、省级通报情况,每项 扣 2 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
4、考核总分(100 分)
考核总分=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60 分)+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 40 分)-其他扣分 项。
5、运维费核算方法
考核总分低于 70 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剩余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 95(含)分以上 的,支付该站点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 75(含)-94 分的,该站点剩余运维费=(实 际考核得分/100)×合同价款×50%。
六、违约条款:
6.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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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每延期一天,按合 同总金额的 1%交付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如果乙方在 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 方承担。
七、履约验收:
7.1 一旦发现虚假数据和运维质控、运维人员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转包、分包等 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运维费。
7.2 运维期结束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运维服务工作要求,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 进行验收。
7.3 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4 甲方需要乙方对交付的服务(包括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5 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 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
7.6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 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八、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8.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到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合同纠纷和争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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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商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2 合同发生纠纷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持 3 份,乙方持 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即 人民币 36900 元,大写:叁万陆仟玖佰元整)后生效。
10.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 8 号 地址:石家庄市市湘江道 251 号 电话: *** 电话:***
开户行:赣州银行营业部 开户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合作支行
帐号:2886000104030000035 帐号:6700220100000020600
税号:11360700014655569G 税号:1301111043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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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赣州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 测站运维服务仪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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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中、小、微企 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1 | 在线碳组分分析仪运维 服务 | 1 套 | 90000.00 | 90000.00 | 否 | 无 |
2 | 在线离子色谱仪运维服 务 | 1 套 | 90000.00 | 90000.00 | 无 | |
3 | 在线无机元素分析仪运 维服务 | 1 套 | 90000.00 | 90000.00 | 无 | |
4 | 常规六参数自动监测仪 运维服务 | 1 套 | 90000.00 | 90000.00 | 无 | |
5 | 气象五(六)参数自动 监测仪运维服务 | 2 套 | 2500.00 | 5000.00 | 无 | |
6 |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 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 1 套 | 138000.00 | 138000.00 | 无 | |
7 |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 系统运维服务 | 1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 | |
8 | 边界层高度监测设备(颗粒物激光雷达)运 维服务 | 1 套 | 120000.00 | 120000.00 | 无 | |
9 | 紫外辐射强度监测设备 运维服务 | 1 套 | 5000.00 | 5000.00 | 无 | |
10 | 监测站房及配套附属设 备运维服务 | 1 项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
合计(大写):柒拾叁万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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