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处、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等共14处房产招租(5年)
【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处、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等共14处房产招租(5年):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处、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等共14处房产招租(5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处、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等共14处房产招租(5年)
- 【信息时间: 2025-02-14】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538 | |||||||
项目名称: | 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处、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等共14处房产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体育局办公楼一楼老店面(北面2号)招租(5年),挂牌价59,500.00元 鄱阳县体育局办公楼一楼单间招租(5年),挂牌价15,150.00元 鄱阳县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1-3号店面招租(5年),挂牌价300,000.00元 鄱阳县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4号店面招租(5年),挂牌价106,000.00元 鄱阳县体育局办公楼一楼老店面(北面3号半边-1)招租(5年),挂牌价30,000.00元 鄱阳县体育局办公楼一楼老店面(北面3号半边-2)招租(5年),挂牌价30,000.00元 鄱阳县五一广场北小商品市场西起第二间招租(5年),挂牌价20,300.00元 鄱阳县五一广场北西区西起第一间招租(5年),挂牌价55,000.00元 鄱阳县体育局办公楼一楼南边第1、第2间招租(5年),挂牌价120,000.00元 鄱阳县国土大厦临鄱阳湖大道5-11号店面招租(5年),挂牌价706,000.00元 鄱阳县原糖酒仓库招租(5年),挂牌价58,000.00元 鄱阳县鄱阳湖集贸中心市场一楼北(原时代广场)招租(5年),挂牌价2,404,500.00元 鄱阳县五一广场北小商品市场东起第三间招租(5年),挂牌价14,400.00元 鄱阳县五一广场北西区西起第4、7间招租(5年),挂牌价29,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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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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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26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请下载)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阳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阳禾房估字【2025】第0004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标的物。 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交清下个年度租金,标的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5.标的1、标的11-13均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拍租权。 6.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如未能按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未能按时交清拍卖价款与佣金,招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进行再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其差价由原承租方支付。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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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到期前一个月的10日前交清下半年租金,标的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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