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吉水县石阳林场2025年度(第二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5-02-15

【招标结果】吉水县石阳林场2025年度(第二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信息披露: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吉水县石阳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 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吉水县石阳林场2025年度(第二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吉水县石阳林场***年度(第二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吉水县石阳林场***年度(第二场)湿地松采脂经营权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石阳林场***年度湿地松采脂经营权项目定于***年 3月5日上午9时、下午2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林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3049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1-4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526亩,可采脂株数:10507株。起始价:3.68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2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5-10、13-16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2290亩,可采脂株数:51712株 。起始价:18.6万元,竞买保证金:3.5万元。
3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11-12、17-19、21-24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2093亩,可采脂株数:57943株。起始价:20.6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
4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25-3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1832亩,可采脂株数:41426株。起始价:15.0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5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33-46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2362亩,可采脂株数:54547株。起始价:19.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6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杨家寨工区47-49、51-5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1995亩,可采脂株数:51514株。起始价:18.2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7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245亩,可采脂株数:2606株。起始价:0.9万元,竞买保证金:0.1万元。
8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543亩,可采脂株数:10435株。起始价:3.66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9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3-5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199亩,可采脂株数:4616株 。起始价:1.58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10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南坪工区6-8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159亩,可采脂株数:3557株。起始价:1.18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11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坪上工区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217亩,可采脂株数:1080株。起始价:0.36万元,竞买保证金:0.06万元。
12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坪上工区2、3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566亩,可采脂株数:11621株。起始价:3.86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
13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1-4、7、9、10、12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1345亩,可采脂株数:17144株。起始价:4.3万元,竞买保证金:0.8万元。
14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23-27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382亩,可采脂株数:10096株。起始价:2.53万元,竞买保证金:0.4万元。
15号标的:石阳林场白沙分场飞行工区34-41号小班,湿地松采脂经营权,小班面积约963亩,可采脂株数:5410株。起始价:1.36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特别提示:
本次湿地松采脂经营期限为:***年11月30日止。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4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3月4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山场面积、株数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株数为准。实际面积、株数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凭证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时间为:① 1-9号标的:***年3月5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②10-15号标的:***年3月5日下午2时30分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竞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交纳账号: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  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
备注:此账号为产权交易服务费账号非保证金账号,转账时请备注竞得人名称。详情垂询0796-8680250。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2)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竞拍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竞拍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表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吉水县石阳林场:            13507963542郭先生
3、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5779621055夏女士
4、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792小彭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2月8日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石阳林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就   分场   工区  号小班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造林年份为       年。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转让为***年采脂经营权,即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采脂权经营价款即   拾  万  仟  元整。乙方在中标即日起10天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还必须缴纳10000元的采割质量保证金,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拍卖山场面积范围内的采脂株数不予清点复核,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或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造成数量减少均不予核减成交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以勾绘的地形图为准)范围内进行松脂生产,取得采脂许可证,其采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采工采割,并对其进行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松脂采集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每株20元的违规采割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15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9、国家及省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除把袋卸掉,把钉敲掉外,并对乙方按每株5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药具及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所得赔偿甲、乙双方各一半。若是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烧死的松木按5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林木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14、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相关林场、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年   月   日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西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