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Y2025-GZ-FG002)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Y2025-GZ-FG002)的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余热蒸 汽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Y2025-GZ-FG002)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CY2025-GZ-FG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00 万元,招标人为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余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锅炉安装改造修理 B 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 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者通过邮箱发送【邮箱报名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将报名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
jxcyzbdl0797@163.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邮件及工本费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售价:工本费 500.00 元,售后不退。(费用转至户名: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40 005 875 500 015,转账请备注项目 名称或编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 A2 号楼 408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他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投 标人的银行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40 005 875 500 015,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 及用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 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
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原件,否则响应无效。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采购设备的预付款;第二期货款自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发货通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第三期货款自设备安 装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5%;质保期正常运行一年后采购人向中标人 无息支付合同价款的 5%。(注:除预付款外,以上所有款项的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 相应支付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星村路86号 联 系 人:付生
电 话:15270702426
电子邮件:2509062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 A2 号楼 408 室 联 系 人: 林女士
电 话: 0797-8355918
电子邮件: jxcyzbdl079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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