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泰和县天湖山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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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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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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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泰和县天湖山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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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华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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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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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82620241226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华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泰和县天湖山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建设项目 EPC+O工程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 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 姓名 | 证号 |
注册建造师 | 涂明建 | 赣1362016201900054 |
技术负责人 | 熊训涌 | 12093030 |
施工 现场 专业 人员 | 施工 员 | 邹亚苹(土 建)/彭茶 连(市政) | 0362110100005000670/0362310400052000233 |
质量 员 | 刘超(土 建)/涂欣(市政) | 0361910693619029360/0362410900052000058 |
安管 员(C 证) | 黄进翔 | 赣建安C3(2023)0005382 |
标准 员 | | |
材料 员 | 张钰佳 | 0361611193616028299 |
机械 员 | | |
劳务 员 | | |
资料 员 | |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肖晴 联系电话:15079675081
2025年02月14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泰和县天湖山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
建筑面积 | 22468.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混合/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75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50 元 | 设计费:4110000元 建安工程费:265950090.5元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50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0.965 |
中 标 总 造 价 | ***.69元 | 设计费:4110000元 建安工程费:257972562.69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1)设计部分:按建设目标要求完成2.4条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有 设计内容。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 内容的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节点深化、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含 施工图纸及勘察审查)、测量、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施工阶段至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如涉及专业生产 厂家或相关单位的二次优化设计的(如室外自来水、外接供电等专业设 计),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并向发包人备案(不达到招标规模标 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所需设计费包含在所有设计费内。 (2)采购 部分:根据业主要求及设计标准采购相应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 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 修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 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运维、竣工试验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 作。 (4)运营部分:运营方依法依规获得天湖山景区独家特许经营管 理权,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天湖山景区进行维养提升改造及运 |
| 作。 (4)运营部分:运营方依法依规获得天湖山景区独家特许经营管 理权,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天湖山景区进行维养提升改造及运 营管理。项目整体运营范围包括天湖山核心区、西阳山畲族村核心区、游客服务中心片区等(具体见设计红线),采用大景区门票运营模式,对于项目范围内的展示展览点、重要游览点进行二道验票管理。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1、设计费: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正式开工后支付30%设计费,图审 后支付50%设计费,项目(子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项目(子项目或单位工程)设计费的80%,工程审计结算经审核后一次 性付清。 2、施工费:(1)工程预付款:项目开工后,在乙方出具无 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等额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的情况下,支付年度 进度计划30%的工程预付款,按年度进度计划逐年支付;第一次支付工 程进度款时开始抵扣,每次按当年预付款总额的25%抵扣。(工程预付 款应按年度进度计划逐年支付,如上年预付款未全部抵扣,次年将不再 支付工程预付款;如上年未按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施工,次年将按相应比 例扣减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 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当支付金额小于预付款的抵扣金额时,本期 不支付,累积至下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3%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 满付清(不计息)。(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备注 | 联合体牵头人:华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福建省红日水利 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广汇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和九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有效 |
担保方式 | 履约保证金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26208256元 |
担保期限 |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有效 |
担保方式 | 支付保证金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5年02月14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5年02月14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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