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龙华山、二渡关村、深坑村等地砂石混合料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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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龙华山、二渡关村、深坑村等地砂石混合料转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龙华山、二渡关村、深坑村等地砂石混合料转让
- 【信息时间: 2025-03-06】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831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龙华山、二渡关村、深坑村等地砂石混合料转让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龙华山砂石混合料转让,挂牌价45,108.00元 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深坑村砂石混合料转让,挂牌价19,260.00元 上饶市广丰区桐畈镇二渡关村砂石混合料转让,挂牌价83,61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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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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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0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1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广东万诚中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万诚中南评报字(2025)第06-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现场踏勘、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标的状况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标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对移交标的物时出现的任何问题,转让方与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不予解释,受让方需无条件进行接受。因受让方未能实地踏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方无关。 4、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隐藏的瑕疵、缺陷、损毁、质量误差、不能使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概不负责。 5、标的的清转运、装卸等运输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对石方拍卖点所涉及的社群关系等影响石方清转运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6、在标的物清转运的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及纠纷,拍卖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在标的物交付完成后,受让方的清转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涉及的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8、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总成交价款并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详见清单),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退回(不计息)。 9、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5天内完成清运,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砂石统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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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70063175李女士 19079331197程女士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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