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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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
- 【信息时间: 2025-03-11】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892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挂牌价31,525,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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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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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详见清单 上饶市信州区民德路51号原电力调度中心大楼整体招租(15年),产证号: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10248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天平房估字[2025]第SR030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后期水、电等改造。 3.租期15年,免租期18个月(免租期在租期内,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6个月,第三年免租6个月),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装修保证金,首次应交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租金每满5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6.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9.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整体转租于他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1.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12.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3.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相关费用抵扣,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未履行租赁期限全部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招租方所有。 14.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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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认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分期付款,每半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014427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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