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ZHDH-JJJC-2025]庐山市一体化执法监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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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九江市 | 采购单位 | 庐山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庐山市一体化执法监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编号:
庐山市一体化执法监管中心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工程名称:庐山市一体化执法监管中心项目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工程地点: 庐山市
委托方(甲方): 庐山市公安局
咨询方(乙方):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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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白鹿镇交通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39226.78m(约58.84亩),建设内容为庐山市 一体化执法监管中心,包含看守所监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
3、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10 个月。
4、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
三、服务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受业主单位的授权委托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履行各项项目建设程序,业主单位对本项目具有审核确认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项目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从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合 格并交付使用、办理竣工结算及审计、资产移交等后期所有工作结束的建设过程项目建设管 理。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一、项目管理
1.负责项目前期工作
2.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3.负责招标采购管理
4.负责合同签订各项准备与辅助工作
5.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6.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7.负责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8.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9.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10.其它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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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2.其它咨询及管理服务工作
二、造价咨询
1.1 项目施工阶段
1.1.1 审核项目建设过程工程计量及中期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收到建设过程中 期计量资料时,完成初步审核,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时报告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并授 权后方可与相关实施单位对中期计量成果文件进行会签确认。
(1)负责审核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动态)控制计划;
(2)负责参与工程现场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新增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等费用的审核, 在签证单当月审计签证费用)、隐蔽工程的验收以及造价纠纷的处理;
(3)负责施工、设计等单位报送的合同进度费用支付的审核;
(4)负责施工、设计等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的审核;
1.1.2 评审项目信息价缺项材料(含设备)或清单暂估价项目的定价并出具书面评审报 告报业主单位;
1.2 项目竣工结算
1.2.1 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报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 同意并书面授权后方可与相关实施单位对结算成果文件进行会签确认。无业主单位书面授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擅自与相关实施单位会签有关结算类成果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成 果。
1.2.2 项目竣工结算上报相关审计审核部门审核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结算资料和内 容提出异议或有补充项的,需要业主单位给予澄清与核实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配合业 主单位给予澄清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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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 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明细表) 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 万元整 ,即RMB *** 元。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 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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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支行、
310066344010141052919
乙方保证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乙方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 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7日内将新的变更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且该银行账户为双方交易的唯一 指定收款账户,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或无效 导致甲方付款延迟或无法完成,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价的20%;(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合同价的90%;(3)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且乙方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 款项。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暂估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售后服务
/
八、验收要求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 0.1 %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 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索赔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产生的实际损失,甲方重新招投标所产生的实 际费用,以及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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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密条款
1.甲方对其向乙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 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 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 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仅为履行本 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 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 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 责赔偿。
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 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有效。
十二、合同生效
1.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 有效,且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通知的送达地址。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其送达 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各方在本合同中所确认的通讯 地址的,以一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一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递被退 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6 / 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1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21-33626718
日期: 2025 年 03 月 15 日 日期: 2025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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