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m3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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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m3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m3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
- 【信息时间: 2025-03-17】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5976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m3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 | |||||||
标的名称: | 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m3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挂牌价61,874.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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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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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1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3月21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弋阳县旭光镇招宾村8839.13立方米煤矸石废渣余土转让,起拍价6.1874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出具的招宾村煤矸石废渣余土资源量核算报告和江西祥妍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祥妍价鉴字[2024]第094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若拍卖成交,愿承担一切责任,届时不论土石方量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财政收款收据。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则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付清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所有权人(弋阳县旭光镇人民政府)签订交易合同并就地按现状交付标的。 6、受让方在交付后3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及时完成该标的的清运。 7、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8、标的的施工、装卸、转运、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确保标的在运输过程中不扰民。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资产所有权人(弋阳县旭光镇人民政府)、拍卖人和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施工、装卸、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资产所有权人(弋阳县旭光镇人民政府)、拍卖人和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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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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