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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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
- 【信息时间: 2025-03-25】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6123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空闲店面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南12-20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251,598.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北9-10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49,580.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北11-14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99,160.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南1-8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201,251.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北1-8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190,876.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21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27,037.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馆西1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82,487.00元 上饶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9-10号店面招租(3年),挂牌价27,736.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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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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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01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4)第139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本次招租标的均空置,租赁年限及免租期:租赁期限为三年,装修免租期一个月,从合同签订起算,不在租赁期内。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6、经营业态要求:必须从事体育类相关行业(包含但不限于体育旅游、体育用品、体育用品消耗品、体育器械销售等)。 7、若遇场馆需实施封闭管理以承办大型赛事、演唱会等专项活动之情形,承租方应配合招租方要求暂停营业活动。 8、装修期:从标的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未按时完成招租方将收回店面扣除履约保证金。 9、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0、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1、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3、责任、义务: (1)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2)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及帐篷。 (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一经确认,不得转租。 (6)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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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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