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本级]鹰潭市交通路14号4处房产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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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鹰潭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交通路14号4处房产招租(3年)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本级]鹰潭市交通路14号4处房产招租(3年)
- 【信息时间: 2025-03-28】
项目编号: | ZC25JX11016179 | |||||||
项目名称: | 鹰潭市交通路14号4处房产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鹰潭市交通路14号招租(3年)(1),挂牌价82,260.00元 鹰潭市交通路14号招租(3年)(2),挂牌价80,208.00元 鹰潭市交通路14号招租(3年)(3),挂牌价63,540.00元 鹰潭市交通路14号招租(3年)(4),挂牌价83,484.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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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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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3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4月08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开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开元[2025][昌]房字第0301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每年度到期前的10日前交清下个年度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的房屋租金,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标的成交后7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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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每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以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事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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