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NDCT2025-JT-008(1)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NDCT2025-JT-008(1)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NDCT2025-JT-008(1)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至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5-JT-008(1)
项目名称: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预算金额:***.80元
最高限价: ***.80元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安全考核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可在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免费领取磋商文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报名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人进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2025年0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赣州友宏三楼 ,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元);
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①由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须在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账 号:2885000103080021930;
备 注:NDCT2025-JT-008(1)
②由现金方式缴纳的:须在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由供应商至开标地点进行现场缴纳。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由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由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供应商至开标现场进行退还。(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保证金退款书原件)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转入指定账户。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赣州友宏三楼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至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5-JT-008(1)
项目名称: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预算金额:***.80元
最高限价: ***.80元
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 1 | 项 | ***.80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5日历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和安全考核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可在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免费领取磋商文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报名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人进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2025年0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赣州友宏三楼 ,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叁万柒仟元整(¥:37000.00元);
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①由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须在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供应商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账 号:2885000103080021930;
备 注:NDCT2025-JT-008(1)
②由现金方式缴纳的:须在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由供应商至开标地点进行现场缴纳。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由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由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供应商至开标现场进行退还。(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保证金退款书原件)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转入指定账户。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赣州友宏三楼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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