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某国家单位LED屏采购项目供应商知情告知书(项目编号:2021-JKBFAH-W3004)
【招标信用】某国家单位LED屏采购项目供应商知情告知书(项目编号:2021-JKBFAH-W300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国家单位LED屏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在我部《某国家单位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JKBFAH-W3004)中,递交的投标文件第30-56页技术方案与江西省南征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第 39-63页技术方案异常一致,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现通过军队采购网予以公告,公告期满视为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项条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拟对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①给予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的处罚;②给予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仁唐(身份证号:360121198703121913)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不能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③给予相关项目代理人杨喜(身份证号:360426198608260016)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方式为:①现场约谈;②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项条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拟对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①给予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的处罚;②给予南昌市汉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仁唐(身份证号:360121198703121913)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不能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③给予相关项目代理人杨喜(身份证号:360426198608260016)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空 军采购活动。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方式为:①现场约谈;②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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