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GZHS2024-GZ-G015]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风险评价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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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风险评价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编号: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 及风险评价项目 委托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受托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方) 签订时间: 2025 年 4 月 16 日 签订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有效期限: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 2 - - 3 - - 2 -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 1 - 技术服务合同 委 托 方 ( 甲 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住 所 地: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亓伟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00014655569G 项 目 联 系 人:阳辉福 通 讯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 8 号 电 话:0797-8685032 电 子 信 箱: 受 托 方 ( 乙 方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2 - 住 所 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崔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1691Y 项 目 联 系 人:姚玲爱/苟婷 电 话:18928981005/18824701109 电 子 信 箱:gouting@scies.org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8 号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 状及风险评价》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精 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汲取寻乌水镉超标事件的深刻教训, 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调查,对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的 重金属污染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重金属污染监管和防治对策建议。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 - (1)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分析 在东江流域赣州市境内主要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重要湖库、浅层地下水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体、沉积物、土壤中水质 常规指标和重金属的采集及检测分析。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枯水期、丰 水期分别进行采样,监测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2)重金属污染特征及潜在生态风险评价 开展东江流域内不同河流的水体和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特征及潜 在生态风险评价工作。开展东江流域内不同河流的水体和沉积物重金 属含量的分析,揭示重金属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采用内梅罗综合污 染指数法、地累积指数法和潜在生态风险指数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对 重金属污的染程度进行定量评估。 (3)重金属污染治理对策分析 在系统分析我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特征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 险与健康风险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赣州市实际的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对 策建议。 3.技术服务的方式: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样品采集与统 计分析等技术方法,全面开展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 及风险的评价。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 4 - 1.技术服务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2.技术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内完成 3.技术服务进度:(1)2025 年 4 月-5 月开展现场勘查与项目监 测方案编制,并完成监测方案评审,确保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规 范要求;(2)2025 年 6 月-7 月开展丰水期现场样品采集及样品监测,获取准确的监测数据;(3)2025 年 8 月-10 月开展丰水期监测数据分 析,编制并提交《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丰水期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风 险评价报告》;(4)2025 年 11 月-12 月开展枯水期现场样品采集,样 品监测分析;(5)2026 年 1 月- 3 月开展枯水期监测数据分析,并将 丰水期和枯水期的监测结果进行整合编制项目总报告;(6)2026 年 4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提交。 4.技术服务成果:本项目主要成果清单包括监测方案、检测报 告、质控报告、污染现状及风险评价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件等。 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在全面摸排、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高水 平高质量编制《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风险评价》项目报告;最终提交的检测报告、质控报告等成果资料应符合相关技 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满足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审查要求;检测报告、质控报告等成果资料交于采购人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成 果资料进行检查、验证与验收。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5 - 技 术 服 务 费 总 额 为 :壹 佰 玖 拾 陆 万 贰 仟 玖 佰 元 整(¥1962900.0000 元) 2.技术服务费包括:采样费、调研费、地表水监测费、地下水监 测费、沉积物监测费、土壤监测费、报告编制费、会议费、专家费、 管理费、税费及差旅费等。 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乙方编制的监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 合 同 金 额 的 30% , 即 人 民 币 伍 拾 捌 万 捌 仟 捌 佰 柒 拾 元 整(¥588870.0000 元); (2)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江西省赣州市东江流域丰水期重金 属污染现状及风险评价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即人民币伍 拾捌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588870.0000 元); (3)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经过专 家评审,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即人民币柒拾捌万 伍仟壹佰陆拾元整(¥785160.0000 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如下: 单位开户名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税号:12100000455861691Y - 6 -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18 号 电话:020-291196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账户:3602 0053 0900 0457 213 第四条: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政府 采购成交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玖万捌仟壹佰肆拾伍元整(¥98145.00 元),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 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全称赣州银行营业部
账号2886 0001 0407 0000 021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人员必须严守 甲方的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及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泄露给其他方,需要归还的技术资料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 2.涉密人员范围:工作组成员。 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7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0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或甲方相关财务付款预算进行 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 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技术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026 年 4 月江西省赣州市。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本项目资料及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乙 方在完成项目后应移交全部成果资料。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完成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甲方 违反以上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工作延迟及经费拨付延迟 的时间顺延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 - 8 -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 的指标,不符合项目验收标准的,乙方应采取措施尽快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经费使用规定,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 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给甲方。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订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对其后果不能克服的重大客观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 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政策、法令的重大修改等。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函件方 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由甲方提供; 2.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实施。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 9 -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亓伟扬 (签名) 年月日 乙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崔书红 (签名) 2025 年 4 月 16 日 - 10 -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 11 -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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