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HZJS2025-AY-G001]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2025-2027)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28

【招标信用】[HZJS2025-AY-G001]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2025-2027)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与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订立的 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合作协议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 1页,共13页 甲方:<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安远大道林业局东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莹>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紫荆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艳玲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 签署本 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协议标的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款 第五章 系统服务和验收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章 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定义 1.1 “本项目”:<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 1.2 “培训”:按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包括原厂技术培 训)。 1.3 “服务”:按协议的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协议标的相关的信息技术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服务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培训等。 1.4 “系统”指对于此系统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 1.5 “甲方现场”或“现场”:对系统使用的场所。“用户现场”在协议相关条款 中亦被称为“站”或“为甲方提供监控服务所需服务单元的现场”。 1.6“验收”:乙方对协议系统调试完成,在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 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系统 进入运行期。 1.7“服务期”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期<36>个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8“日”:除非特别说明,指日历日,但在任一情况下,如果本协议约定的期 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该期间届满的日期。 1.9“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1.10 “甲方”:指<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 1.11 “乙方”: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1.12 “一方”:乙方或甲方。 1.13 “双方”:乙方和甲方。 1.14 “各方”:乙方、甲方。 1.15 “第三方”: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及其下属各级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组 织或个人。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17“书面形式”:协议文件、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中包括由于 地震、台风、水灾、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或气象等职能管理 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火灾、战争、任何政府行为、任何法律的变更及颁 布等事件的出现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协议标的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安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 务>。 2.2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 日历天内完成监测站点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确 保设备一切正常运行上线;监测站验收完成后运行维护服务 3 年和实验室运 行维护服务 3 年(运维服务期从监测站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3 服务内容:乙方需在服务期内,围绕安远县水环境问题,通过大数据运用、精准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水污染溯源分析、一流专家团队和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安远县水污染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改善水环境质 量,确保实现以下水质目标: (1)安远县列入地表水考核断面(镇岗桥断面,中学桥断面、安远黎屋组断面年 均值 达到或优于 II 类,安远下坝组断面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水质优 良率为 100%,没有完成该考核目标,将按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断面(中 学桥断面 5%、镇岗桥断面 5%、下坝组断面 5%、黎屋组断面 5%)所占比例之 和对环保管家服务款进行扣款。 (2)完成辖区内国(省)考断面总磷浓度考核目标 ①完成省、市下达的地表水断面预期控制目标要求为准,没有完成该考核目标,将 按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断面数量*1%的比例对环保管家服务款进行扣 款。 ②辖区内国(省)考断面总磷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以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要求 的前 一年为基准值折算下降比例(中学桥断面 2%,镇岗桥断面 2%、安远黎 屋组断面 2%、安远 下坝组断面 5%),没有完成该考核目标,将按考核期内 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数量*2%的比例对环保管家服务款进行扣款。 ③辖区内所有国(省)考断面总磷浓度年均值逐年下降,以上一年度所有断面浓度 平均 值为基准值折算下降比例,没有完成该考核目标,将按环保管家服务款 的 2%进行扣款。 (3)汛期污染强度得到改善(改善认定标准以上级部门通报结果为准,年度被通 报超标次数比服务期开始前一年度少、污染强度低),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将 按考核期内以 4% 的比例(次数 2%、强度 2%)对环保管家服务款进行扣款。 第三章价格 3.1 协议价款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本 协 议 项 下 服 务 的 总 价 格 (“协 议 总 价 ”)人 民币 <***>元(大写:伍佰肆拾捌万叁仟肆佰元整),本协议总价不 含增值税价款为<5080111.84>(大写:伍佰零捌万零壹佰壹拾壹元捌角肆 分),本协议提供服务部分金额为 3871400 元,税率为 6%。提供施工部分 金额为 40000 元,税率为 9%。提供设备销售部分金额为 1572000 元,税率 为 13%。 3.2 如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发生税率调整,本协议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 协 议总价随税率变化而调整。 第四章支付条款 4.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户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6001125000052511339> 4.2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 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 4.3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4.4 付款方式:合同总价分为水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和取水无人机系统的服务款和 环保管家服务款及水环境在线监测网络的网络、电力供给、运维服务费用 部分。付款方式如下: 水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和取水无人机系统的服务款为 1612000 元:项目安 装建设、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项目总价(不含网络、电力 供给和运维部分)的 95%,即 1531400 元;自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 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将部分总价的 5%,即 80600 元(不计利息)全额支 付给乙方。环保管家服务款及水环境在线监测网络的网络、电力供给、运维服务费 用部分金额为 3871400 元。其中,环保管家服务款 2730000 元依据年度考核 结果确定当年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并在考核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 内 完 成 支 付 。 其 他 部 分 1141400 元 分 3 年 支 付 , 每 年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380,466.67 元,甲方应在每年的 1 月 31 日前将当年应支付款项足额支 付至乙方。 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提出付款申请。 4.5 乙方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甲 方 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 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付款。 4.6 协议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 第五章 系统服务和验收 5.1 甲方与乙方将根据项目进度表进行从方案设计、系统调测、开通、测试、 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指 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 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 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服务系统调试、测试、到验收期间的工作 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 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5.2 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服务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 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乙 方负责进行修改。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甲方约定的标准和乙方作出的质量承 诺。 5.3 甲方于项目部署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测试由甲方按协 议中的有关约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甲方约定 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三份《验收报告》,其中两份由乙方保留,一份由甲 方保留。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建议时间内组织验收,则项目 视同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5.4 乙方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自签订验收报告后开始,为期 36 个月。运行维护服 务内容包含:故障处理,每年 2 次日常巡检,对现场环境、配套设施、线缆、安全 隐患进行常规巡检和安全保障。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6.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6.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6.1.5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 5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或样品。 6.1.6 甲方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 材料、样品的通知后< 3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6.1.7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6.2.2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6.2.3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 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5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 更换; 6.2.4 乙方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 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 甲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2.5 乙方在进入甲方场地时,须遵守甲方规范,如因违反甲方规范造成乙方损 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6 乙方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 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七章 赔偿和违约责任 7.1 在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负 责排除缺陷。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表执行本协议,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应当支付 违约金,项目进度表和服务期相应向后顺延。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 周计算。如乙方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5 >日内书面 形式 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非乙方原因的情形除外。 7.3 乙方应按照售后服务承诺中故障处理时间要求提供维护服务,如乙方未能按 要求履行维护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系统每天服务费的 1.2 倍作 为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乙方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接到甲 方通知后的< 5 >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但非乙方原因的情形 除外。 7 .4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的,视为逾期未付。每逾期一日,甲方就 逾期未付款项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收回全 部产品服务费及违约金为止。如甲方超过【15】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 暂停产品服务,如超过【30】日的,乙方可以提前终止产品服务,解除或 终止本协议。 7.5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甲方要求撤销、变更需求的, 如乙方已经开展实质性工 作,双方应友好协商需求变更的具体方案,甲方补偿乙方因需求变更所发生 的直接损失。 7.6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 30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服务。甲方除应补偿乙方已产生全部费用外,还应赔 偿乙方合同总金额 30%违约金。 第八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 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所有其他方面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第九章保密条款 9.1 甲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 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 技 术 (“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 9.2 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 保护,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除外。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 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 员遵守本章约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协议下义务的目 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 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 并对保密材 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承 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9.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 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 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 本协议保密期限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 或解除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共领域的信息。 第十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10.1 知识产权规定。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 声称甲方使用合同项目下系统或声称系统涉及的记录内容等相关事项侵 犯了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是甲方原因导致侵权或者使用盗版软 件,致使乙方客户资料丢失等损失,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并赔偿乙方客 户一切损失。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 本 协议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 (2)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乙方原因遭受的损失进行赔 偿的义务。 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 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 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1.3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任何一方 向其关联方透露的,不受此限制。 11.5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后,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 部分。 11.6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 以解决。 11.7 未经对方书面形式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 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 何 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 代 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8 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如协议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 协 议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1.9 本协议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10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 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1.11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两年内合作的点位数增加,则该协议价格统一按合 作总数的价格相应调整。 11.1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意思表示不一致的, 应以补 充协议为准。 本页为赣州市安远生态环境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订立的《安 远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家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签字盖章页,无协议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序 号分类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备 注
1水环境在线监 测网络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仪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MSM-2016
2重金属在线监测站集成 系统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定制
3智能检测微站1北京国电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型 号 TQ-JCW02-01A
4数字式电导率仪2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VL-SC-401
5安装调试服务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 公司、定制
6供电、网络服务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 公司、定制
7运维服务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 公司、定制
8取水无人机系 统取水无人机系统1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经纬 M350/禅思 H30; 深圳市可飞科技有限公司、迅汲 V2。
9环保管家服务环保管家服务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 公司、定制
10水生态环境监管数 据服务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 公司、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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