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5-05-14

【招标公告】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JY25JX08016852
项目名称: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1号标的,挂牌价2,500.00元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2号标的,挂牌价10,000.00元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3号标的,挂牌价12,500.0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5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5月28日  
延期处理方式: 重新挂牌
项目简介: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现有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廖坑林场、百丈峰林场、云峰岭林场房屋赁经营权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5]XG18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1号标的:新干县廖坑林场桂川护林点房屋,位于桃溪乡桂川村,房屋为砖瓦结构,一层,面积约23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250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00元。
2号标的:新干县云峰岭林场舟上基地房屋,位于金川镇舟上村,为砖混结构框架式职工住宿楼,共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1000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标保证金2000元。
3号标的:新干县百丈峰林场长排护林点房屋,位于界埠镇长排村,房屋为混砖结构房屋1栋,共二层面积约14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12500元(5年总价,设保留价),竞标保证金2500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地点及看样联系人
展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8日17时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新干县廖坑林场:章女士15107961261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傅女士13517067316
新干县百丈峰林场:黄先生15279801967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8日17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的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先点击“平台统一登录门户”,再选择“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老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后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公告结束后若该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可进行协议租赁)。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5、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5年租赁费)的1.4625%。
6、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标的均为10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买受人未按上述规定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意见函后原账户返回买受人。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所有。
九、联系人: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
新干县廖坑林场:章女士15107961261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傅女士13517067316
新干县百丈峰林场:黄先生15279801967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朱先生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新干县百丈峰林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盘活和利用国有固定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将百丈峰林场长排护林点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本合同租赁物位于界埠镇长排村新干县百丈峰林场长排护林点,房屋为混砖结构房屋1栋,共二层面积约14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伍年,从2025年 月 日起至2030年 月 日止。
三、租赁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为: 元 (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00元再与甲方签订合同,其它年限的租金乙方应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付清,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返还。
四、权利与义务
1、租赁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终止后即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办公楼房,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合同期满不得拆除装修物。租赁期间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每月收取。
3、租赁期间乙方只能将房屋用作办公、自住和企业职工宿舍,不得转租和分包他人,不得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因政府、县城控集团或鑫森林业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等需要征占用该房屋和土地,本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甲方收回该房屋,不给任何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甲方按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乙方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并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合。
5、乙方应保持房屋干净整洁,保持水电及排污系统使用畅通,甲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7天内整改到位,否则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乙方做好室内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租赁物维修费用乙方负责并承担。
6、乙方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做到人出去时锁好门,关闭所有电源(断电),如有乙方等人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能隐藏犯罪人员居住,出了刑事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合同期满后,如再次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权。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如有违约,违约方则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新干县百丈峰林场)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2025年 月 日
舟上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
为有效盘活和利用国有固定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甲方云峰岭林场舟上基地两层半楼房屋及院内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本合同租赁物为职工住宿楼,共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50平米。房屋位于云峰岭林场舟上基地,为砖混结构框架式。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三、租赁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为: 元 (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00元再与甲方签订合同,其它年限的租金乙方应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付清,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返还。
四、权利与义务
2、租赁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终止后即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要保留基地现状,不能在舟上基地私自建设永久以及临时性建筑。乙方需装修房屋须报请云峰岭林场同意,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拓展面积,不得从事外装修,合同期满不得拆除装修物,装修费用自理。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包或转借他人,不得生产和存放易燃、易爆、污染品,不得产生扰民噪音,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县政府、县林业局政策性调整或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建设需要,本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不给任何赔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合同终止相关事宜。甲方按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乙方租金,多余部分退还乙方,并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合。
5、乙方做好室内外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租赁物维修费用乙方负责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水电等费用全部乙方自己承担。保持房屋内外干净整洁。
6、乙方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做到人出去时锁好门,关闭所有电源(断电),如有乙方等人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能隐藏犯罪人员居住,出了刑事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对舟上基地的林地,林木进行监管,如发现有人破坏林地,偷盗林木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把情况上报给云峰岭林场。
9、合同期满后,如再次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权。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则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10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新干县鑫森林业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
2025年 月 日
新干县廖坑林场桂川护林点房屋租赁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新干县廖坑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林场经济,盘活固定资产,经公开竞价,乙方竞得新干县廖坑林场桂川护林点房屋租赁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 租赁范围、面积:新干县廖坑林场桂川护林点房屋,位于桃溪乡桂川村,房屋为砖瓦结构,一层,面积约236平方米。
2、租赁期限:期限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金及付款方式:5年总租金为 元,履约保证金1000元,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日一次性付清。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招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5、乙方在合同期间,须妥善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维修费用归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原有建筑或新建厂房厂棚,也不得随意硬化场地。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砍伐周边的林木、不得挖周边竹笋,如有违返每抓到一次罚款10000元。
6、乙方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利用合同场地进行非法经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污染事故、工伤意外及第三方索赔等所有风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
7、乙方生产经营若需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期满后,如再次招租,乙方未能继续取得该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不得继续进行任何生产经营,须在20日内将可搬离的机器设备、产品材料等资产自行拆除搬离。如乙方在期限内未将其资产拆除运走,则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9、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国家工程建设需要,本合同无条件中止,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退回未使用期的租金。
10、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及税收列抵甲方招商引资任务。
11、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必须加强防火和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自行中止。
12、期满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重要信息披露: 1、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公告结束后若该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可进行协议租赁)。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2、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开标会结束后5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5年租赁费)的1.4625%。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均可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新干县鑫森林业有限公司:******
新干县廖坑林场:章女士15107961261
新干县云峰岭林场:傅女士13517067316
新干县百丈峰林场:黄先生15279801967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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