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图书采购质疑答复书(二)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 发布日期:2025-05-16

【招标信用】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图书采购质疑答复书(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九江市 采购单位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图书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质疑供应商名称: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联系人:梁家英 联系电话:15270259337
你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邮寄的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图书采购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10时整签收,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图书样品规定不合理(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图书样品,是为了考查供应商图书的供应能力并避免出现盗版图书,根据竞争性谈判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要求是基本前提。
(1)采购项目涉及图书的质量、印刷效果、内容准确性等关键指标,由于图书行业内,图书版本不同,书籍的整体质量、字体大小等都有极大差别,仅凭书面方式说明无法全面展现图书的印刷质量、装帧效果以及实际色彩、纸张质量等客观指标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样书的书名、出版社、定价等要求是根据项目需求、图书结构设定的,不存在任何限制性。图书的书名、出版社、版期书系图书本身的技术参数,样书明确书名、出版社、定价等不属于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行为。样书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品管理条例》等著作权相关法律要求以及行业规则,合法合规。为确保图书来源合法,拒绝盗版,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样书,可以直观展示图书的实际质量、印刷工艺和版面效果,为采购人提供客观依据,确保采购产品真正符合学校教学及使用需求。
(2)样书作为技术和质量评审的重要依据,该要求并非排斥性限制,而是作为一种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帮助采购人评估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 一致性,从而降低采购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样书目录系根据采购需求随机抽选,图书出版社为发行机构而非品牌及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公开渠道采购样书,未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样书存在出版社断供书或包销书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根据采购需求的10本样书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指向或限定供应商及产品问题。而且如果成交供应商有能力按自己的提供的竞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图书(70000册)必然可以提供不足采购需求万分之一点五的10册图书,采购人这个要求是合法且合理的。
(4)图书虽然是独家出版,但不是独家销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 条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出版社对图书拥有出版权,各具备图书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对各种图书拥有销售发行权,各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获取,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为同一标准,不存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情况。
2. 法律依据与法规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技术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样书,属于技术要求范畴,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的实际质量与书面说明相符,而非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采购文件中对产 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明确、合理,并以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为前提。本项目对样书要求正是为了核查产品是否符合《样书目录》规定的具体指标,因此其设置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依据。
质疑事项2:▲指定出版社授权证明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2答复: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十七条中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本条款中“授权书”是针对本项目标的的特殊性设定的,本条件设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即指定作者作品授权书证明及出版社相关版权证明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要求的法定资质,不适用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
指定的作者及出版社版权证明是根据采购需求随机抽选,图书出版社为发行机构而非品牌及供应商,同一出版社的同一图书可以向多个供应商授权,图书及版权授权不同于其它产品授权,图书及版权授权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因此本要求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指向或限定供应商及产品问题。
质疑事项3:▲技术参数具有排他性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的电子借阅机需实现跨平台兼容性(如适配多终端设备)、功能稳定性(如支持高并发访问)及后期维护便捷性(如远程升级)。要求“Android技术结合WEB网页开发”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Android系统为开放生态,适配性广,可覆盖主流设备厂商(如华为、小米等),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技术参数应与采购标的功能、质量相关”的规定;WEB网页开发技术为行业通用方案(如响应式设计),可兼容多种浏览器及终端,未限定特定开发语言或框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未指定品牌或唯一技术路径(如“仅限A公司SDK”),而是明确功能要求。
Android系统及WEB开发技术为市场主流方案,供应商可通过公开技术文档(如Android开发者官网、W3C标准)实现功能,不存在技术垄断。质疑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此项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
质疑事项4:图书目录信息不完整
质疑事项4答复:(1)本项目的图书采购需求目录中列明的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作者等信息已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的要求。
(2)内容简介与适用年龄段属于主观性评价标准,不同供应商对同一图书的解读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公平性,此类信息由采购人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在验收环节审核,不纳入招标文件前置要求。
(3)是否为最新修订版等信息可由供应商选择,符合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作者等信息均可参与投标。
结论:现有目录信息符合采购需求,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综上,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本项目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九江公司).pdf (1.4 M)
质疑函(九江公司).pdf (2.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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