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SZXZFCG2024Y83-1]吉安市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JXSZXZFCG2024Y83-1]吉安市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项目第二次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安市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吉安市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 项目合同
甲方 1: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2: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吉安市
甲方 1: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行政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小斌
甲方 2: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城投大厦 A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霓珍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鹭州东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在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 1、甲方 2、乙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吉安市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安全监测平台项目
1.2 项目地点:江西吉安
1.3 约定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完成交付和验收。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2.1 本项目允许分包,但乙方不得就该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或擅自全部转让其 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进行分包的,不影响本合同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因分 包方就本项目产生的责任仍需由乙方进行承担。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叁佰零壹万柒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所有完成采购平台项目的开发、实施、相关技术支持及货物、材料、运输、转运、辅材、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培训、税金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价 款中。
3.2 甲方 1 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由甲方 2 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2.1 纳税人信息:
甲方 1: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12361000MB1F954559
单位地址:吉安市政府 A 座 2 楼
电话号码:0796-8259155
甲方 2: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税号:91360800693701108T
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京路 18 号吉安市发展总部经济大厦五楼 电话:0796-8293516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税号:91360800756780967P
单位地址:吉州区鹭洲东路 11 号
电话号码:0796-8220996
3.3 付款方式及期限:
3.3.1 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 2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30%;乙方完成 设备到场安装调试、系统平台建设并通过初验后,甲方 2 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初验完成后,项目试运行六个月并通过终验后,甲方 2 向乙方支付至合同 价的 85%;项目终验后,开展第三方造价结算,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甲方 2 向 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造价结算工作由甲方 1 组织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需在甲方 2 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并附上相关请 款材料(包括请款函、项目实施或验收材料等),否则甲方 2 有权延迟或拒绝付 款,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3.2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 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 2 ,否则甲方仍可按原 账号信息进行付款,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 1 权利义务
4.1.1 甲方 1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4.1.2 因甲方 1 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 1 负责。
4.1.3 甲方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交付;
4.1.4 甲方 1 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4.1.5 甲方 1 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1.6 甲方 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4.1.7 甲方 1 负责督促甲方 2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4.2 甲方 2 权利义务
4.2.1 甲方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4.2.2 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所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及可能产生的收益由甲方 2 享有。未经甲方 2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定制开发的软件用于除本项目以 外的用途或提交第三人使用。
4.2.3 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若因甲方需求需要二次开发,并且由甲方 2 独立开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由甲方 2 单独享有。
4.2.4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应属于本 合同生效前即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或与该方有协议关系的第三方。任何一方均无 权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 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3 乙方权利义务
4.3.1 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 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4.3.2 乙方应保证交付货物或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物权、抵 押、质押、知识产权等它项权利,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管制政策等规定,一旦存在或发生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自负费用并妥善处理(包
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更换可替代产品)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工或完工后持续 正常使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 的合法权益。
4.3.4 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提供系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及维修维护等服务,并承担劳动或者劳务用工责任。
4.3.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 1 或者监理现场管理,否则甲方 1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条、质量保证
5.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应符 合招标文件、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磋商响应文 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需求。
5.3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包括在 包装(箱)外侧面按运输规定或安全要求进行运输注意事项标记,标注好货物的 收件人信息。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 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在甲方验 收前不得拆封。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前均由乙方负责现场货物保管,乙方运至 现场货物发生损坏及盗窃等现象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甲方人为原因导 致的除外)。
第六条、货物的安装验收
6.1 安装
6.1.1 乙方实施前必须先经甲方或用户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需经各方 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6.1.2 所有设备、材料均须由乙方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派熟练的 工程师现场进行安装,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乙方应在 3 天内免费更换其不合格设备,使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6.2 验收
6.2.1 初验、终验均由甲方 1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 验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6.2.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主要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技术资料等进行检 查,检查标准为对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 收;货物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甲方有权在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2.3 乙方在交货截止时间内交货,有关于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4 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 更新货物进行验收。
6.2.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有权发送整改通 知书给乙方,载明本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乙方人员应当配合签字确认,以便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检验,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整改补救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乙方 申请甲方验收,仅能在交货时限内提出(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延长交付时限,需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可延长交货时限),超出交货时限后,乙方无权 再请求甲方验收,此时直接按照第 8 条处理。
6.2.6 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2.7 本项目所有货物及附属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技术服务、运 费和保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2.8 因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数量不足等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 项目的合格交付,均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交货或提供服务,应按本协议第 8.3 条承担违约责任,即使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产品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 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违约之日自首次逾期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 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整体质量保证期为【肆】年,自项目整体终验合格之日起 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确保设备、平台正常运行;对弱电系统相关软件进行
维护和升级,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完整性。若发生设备或项目平台运行 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更换和调试,如出现设备需要重新更换的质保期重 新计算。
7.2 质保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 1 服务请求电话后,应于 2 小时内(含) 响应并 到达现场 解决问题,一般的问题应在 1 日内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可相应延长 解决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4 天,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 按 2000 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的培训工作,在本项目范围内对甲方提供免 费技术支持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货物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企 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 律及经济责任。因此影响项目实施或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 应按本合同总价 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8.3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 金,违约金应按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价的 1‰计取,延迟超过 15 日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本合同总价 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 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8.4 任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给相对方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为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合法 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用等)。
第九条、保密
9.1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定,在与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相关的信息中属于保密的该
部分信息;以及甲方 1、甲方 2、乙方为本项目接触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业务 和技术非公开信息;甲方 1、甲方 2、乙方约定的秘密事项及相关文件。
9.2 甲方 1、甲方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签订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经营管理资料等)及相关信 息。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本合同知悉的秘密,包 括但不限于各项数据、技术信息、个人隐私,否则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 后果。
9.3 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一方应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将上述商业秘密的所 有文件或资料等归还另一方,或者以另一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
9.4 本合同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内容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 量进行鉴定,双方有争议的,按照抽签处理,乙方不配合抽签的,甲方有权通过 公证程序抽签处理,乙方对抽签结果完全认同,无权在后续再次提出重复鉴定,拖延时间增加诉累。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鉴定结论出具后,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同意将争议提交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3 在仲裁期间,除了争议部分,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甲方 1、甲方 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三方认同),致使影 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1.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商定的事件。
11.3 甲方 1、甲方 2、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 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 要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 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项目进度表、培训计划等作为本 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 有任何不一致,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正文为准。
12.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12.4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5 乙方指定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邮箱:)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是真实有效的,指定作为接收甲方、司法机 构等发送工作交接材料、法律文书资料的送达地址,通过微信、短信、邮寄等方 式送达的,信息发出三日后,无论乙方是否拒收,等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 1 执<贰>份,甲方 2 执<贰>份,乙方执<贰> 份。合同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1(盖章):吉安市大数据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2(盖章):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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