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DGR2025-DY-G003]2025-2026大余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5-05-25
【招标信用】[JDGR2025-DY-G003]2025-2026大余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大余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服
务
合
同
甲方: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杭州益捷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 年 5 月 24 日
签订地点: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甲、乙双方根据 2025 年 5 月 19 日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 2025-2026 大余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5-DY-G003)项目的招标结果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主要包括绿化带灌木、坪、各类乔木的种耕、除草、修剪、缺株补植、抗旱浇水、园林 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刷白等。
2.养护标准:
2.1 绿化修剪:应定期进行修剪,确保草坪生长繁茂、平整,高度控制在 5- 7 厘米为宜,模 纹规范;一般苗木修剪的次数不少于 3 次以上,修剪要平整圆滑,保证成型美观,生长旺 盛,无枯黄。
2.2 浇水、排水:经常检查排查情况,保证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每 次浇水要浇够,使苗木根部 15 厘米内保持湿润。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避免高温季节午间 浇水,冬季浇水在中午前后进行,干旱季节应满足苗木生长所需的水分。
2.3 施肥管理:中标供应商根据乔灌木、草坪、花坛生长需要进行施肥次数的确定,肥料由 绿化所指定,由中标供应商购买并组织人员撒施,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枝叶,施 肥在晴天无露水时进行。
2.4 杂草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为绿地除草,及时清除各种杂草,确保绿地内无杂草。如使用 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生长安全、无污染、无危害。
2.5 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和病虫害发生发展的特点,确定喷药次数,易发生病虫 害的苗木防治不少于 6 次,其他苗木防治不少于 3 次,农药要选择效果好,对植物无药害 的农药,由中标供应商购买并组织人员喷施,药物防治要确保花草树木无明显病虫害为害 症状,病虫害危害控制在 2%以内,不得对植物产生药害现象。
2.6 乔木及行道树养护:对整个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树木按规范修剪,普遍进行修剪的次数根 据树木生长情况确定,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形成良好的观赏效果,均衡势、美化树形。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晒防风措施,保证行道树及乔灌木生长良好,确保无死树枯枝,无下部分劈枝。
2.7 绿地内环境卫生:负责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草叶枯枝杂物,自行清理至垃圾堆放场,不 得乱倒。
3.养护效果:统一类型花草树木养护:一年内新栽苗木完好率达 95%以上;多年栽种老苗完好 率达 98%以上。
4.死亡、缺株的苗木种植。
5、养护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乔木 | 43283.00 株 | 12.25 | 530216.75 | |
2 | 绿地 | 413285.25 ㎡ | 6.08 | 2512774.32 |
合计(大写):叁佰零肆万贰仟玖佰玖拾壹元柒分(¥3042991.07 元) |
数量明细如下:
2025-2026 大余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
一、乔木 |
序号 | 路段 | 数量/株 |
1 | 瑞香西路 | 85.00 |
2 | 建材一条街 | 192.00 |
3 | 建设路 | 296.00 |
4 | 南安大道 | 378.00 |
5 | 北门河北路 | 231.00 |
6 | 解放路 | 169.00 |
7 | 城上路 | 75.00 |
8 | 梅国大道 | 816.00 |
9 | 钨都广场 | 685.00 |
10 | 中信广场 | 6.00 |
11 | 体育场 | 626.00 |
12 | 街心花园 | 48.00 |
13 | 公务大楼 | 226.00 |
14 | 森林公园 | 1200.00 |
15 | 荡坪路 | 90.00 |
16 | 中山北路 | 1005.00 |
17 | 建桂路 | 30.00 |
18 | 梅国北路 | 70.00 |
19 | 伯坚大道 | 152.00 |
20 | 金莲山大道 | 310.00 |
21 | 西门转盘至中大桥 | 98.00 |
22 | 中山南路 | 298.00 |
23 | 中大桥周边绿地 | 202.00 |
24 | 江钨路 | 116.00 |
25 | 尚水龙城路及周边 | 125.00 |
26 | 龙山路 | 462.00 |
27 | 金莲山大道延伸段 | 218.00 |
28 | 体育场外侧 | 500.00 |
29 | 漂塘路两侧 | 295.00 |
30 | 中山北路岔路 | 14.00 |
31 | 岭南钨金路段两边 | 151.00 |
32 | 君临天下 | 28.00 |
33 | 污水处理厂旁宗地 | 500.00 |
34 | 梅国大道延伸段 | 180.00 |
35 | 胜利北路 | 67.00 |
36 | 梅关大桥桥头 | 39.00 |
37 | 嘉福国际路口道路及庾岭大道段 | 136.00 |
38 | 世纪广场小区内 | 50.00 |
39 | 梅国大道支一路 | 310.00 |
40 | 政务服务中心旁 | 1378.00 |
41 | 瑞香园路(含南安小学) | 136.00 |
42 | 安定路 | 45.00 |
43 | 和天下小区外侧周边 | 133.00 |
44 | 财富公馆前 | 35.00 |
45 | 安康广场及周边 | 54.00 |
46 | 牡丹路 | 85.00 |
47 | 解放桥头 | 20.00 |
48 | 福泰楼小区 | 127.00 |
49 | 步行街 | 26.00 |
50 | 年邦广场 | 30.00 |
51 | 佰嘉成酒店前交通岛 | 13.00 |
52 | 检察院交通岛 | 33.00 |
53 | 建安路 | 24.00 |
54 | 庾岭大道 | 2021.00 |
55 | 庾岭大道-火车站延伸段 | 391.00 |
56 | 火车站 | 217.00 |
57 | 高速路口沿线 | 5487.00 |
58 | 伯坚大道 | 4291.00 |
59 | 尚水龙城路及周边 | 140.00 |
60 | 牡丹亭文化园 | 2527.00 |
61 | 瑞香园路 | 29.00 |
62 | 陶园路 | 196.00 |
63 | 中山北路 | 277.00 |
64 | 海明路 | 96.00 |
65 | 新民路 | 7.00 |
66 | 伯坚大道(君悦华庭-梅关桥) | 401.00 |
67 | 荡坪北路(金莲山宾馆-环城路) | 108.00 |
68 | 嘉祐寺路 | 154.00 |
69 | 金辉花园 | 24.00 |
70 | 环保局院内 | 99.00 |
71 | 荡坪北路绿化带 | 60.00 |
72 | 陶园路绿化带 | 200.00 |
73 | 余建路(陶园路支路) | 89.00 |
74 | 南安大道延伸段 | 53.00 |
75 | 静一路 | 68.00 |
76 | 220 国道(工业三路路口至新华路路口) | 1004.00 |
77 | 老 323 国道(盛源新材至工业六路路口) | 228.00 |
78 | 工业六路 | 353.00 |
79 | 双创中心 | 1154.00 |
80 | 新华路 | 1173.00 |
81 | 胜利北路(北段) | 127.00 |
82 | 南安中学北侧和体育场北侧绿化带 | 196.00 |
83 | 大余奥园广场 AB 区环城路边绿化带 | 68.00 |
84 | 大余县工业园南安片区绿化带 | 1534.00 |
85 | 龙泰路 | 154.00 |
86 | 上河边路 | 274.00 |
87 | 环城路(含新华段和黄龙段) | 5883.00 |
88 | “一江两岸 ”东区牡丹亭桥至铁路桥 | 1446.00 |
89 | “一江两岸 ”(上河边路)解放桥至坝上桥 | 112.00 |
90 | “一江两岸 ”(城上路)大余中学至中大桥沿 河 段仿古城墙游步道、游园广场 | 24.00 |
合计(株): | 43283.00 |
二、绿地 |
序号 | 绿地名称 | 绿地面积(㎡) |
1 | 瑞香西路 | 505.00 |
2 | 中山南路 | 1355.00 |
3 | 森林公园 | 3012.00 |
4 | 公务大楼 | 10310.00 |
5 | 检察院交叉路口 | 1156.80 |
6 | 中山北路 | 4101.18 |
7 | 中山北路岔路 | 214.80 |
8 | 体育中心 | 5027.00 |
9 | 钨都广场 | 6169.78 |
10 | 梅国北路 | 852.00 |
11 | 梅国南路 | 2009.00 |
12 | 江钨路 | 2264.25 |
13 | 北门转盘 | 500.00 |
14 | 世纪广场小区 | 120.00 |
15 | 上河边路 | 557.20 |
16 | 和天下小区院墙外 | 201.00 |
17 | 庾岭大道 | 23540.00 |
18 | 中信广场 | 60.00 |
19 | 安康广场 | 205.40 |
20 | 街心花园 | 163.39 |
21 | 沿江公园 | 3158.00 |
22 | 庾岭大道东延伸段 | 398.00 |
23 | 石桥下(福泰楼小区) | 602.80 |
24 | 火车站 | 875.00 |
25 | 伯坚南大道 | 72480.00 |
26 | 高速路匝道转盘绿地 | 60270.00 |
27 | 尚水龙城路及周边绿地 | 5877.50 |
28 | 牡丹亭文化园绿地 | 19582.24 |
29 | 旅游集散中心一期绿化(幸福小镇) | 5593.00 |
30 | 国际商贸城绿地 | 5502.00 |
31 | 丫山大道 | 8360.00 |
32 | 嘉祐寺路 | 256.30 |
33 | 君悦华庭门前 | 1203.90 |
34 | 金辉花园 | 297.00 |
35 | 环保局院内 | 422.95 |
36 | 金莲山宾馆门口两侧 | 20.86 |
37 | 伯坚大道及嘉福国际树池 | 798.68 |
38 | 荡平北路绿化带 | 320.00 |
39 | 陶园路绿化带 | 1398.08 |
40 | 余建路(陶园路支路) | 391.09 |
41 | 南安大道延伸段 | 195.34 |
42 | 梅关中队 | 115.00 |
43 | 220 国道(工业三路路口至新华路路口) | 11179.00 |
44 | 老 323 国道(盛源新材至工业六路路口) | 392.17 |
45 | 工业六路 | 3266.20 |
46 | 双创中心 | 4905.00 |
47 | 新华路 | 9296.60 |
48 | 南安中学北侧和体育场北侧绿化带 | 4305.52 |
49 | 大余奥园广场 | 4268.10 |
50 | 大余县工业园南安片区绿地 | 29219.76 |
51 | 上河边路 | 292.80 |
52 | 环城路(含新华段和黄龙段) | 54739.70 |
53 | “一江两岸 ”东区牡丹亭桥至铁路桥 | 40398.36 |
54 | “一江两岸 ”(上河边路)解放桥至坝上桥 | 450.60 |
55 | “一江两岸 ”(城上路)大余中学至中大桥沿 河 段仿古城墙游步道、游园广场 | 129.90 |
| 合计: | 413285.25 |
6、养护考核内容及标准:
1 | 成 活 率 、 保 存 率 (15 分) | 树木成活率、保存率>95% | 每少 1%,则罚 1 分 |
灌木无缺株 | 累计每 2m 2 扣 1 分 |
草坪无>40cm 2 黄土裸露,常年 覆盖率≥95%,并及时补全 | 出现>40cm 2 的黄土,每 40cm2 扣一 分,覆盖率达不 到 95%,每少 1%扣 1 分 |
死株及时更换(包括树木、灌木、 草花、草坪的缺株) | 不及时更换的,每处扣 1 分,对已要求更 换但仍不按要求更换的(包括时间),加 倍扣分 |
2 | 生 长 势 (10 分) | 各种苗木生长旺盛,比例达到 95% | 明显生长不良,比例低于 95%,每多 1%扣 1 分 |
树木、灌木、草花生长良好, 无 大范围长势衰退或者滞长现象 (范围不超过 100m 2/块) | 生长期出现长势不良,按 10m 2 扣一分 |
3 | 修剪、 抹 芽 (15 分) | 乔灌木修剪: 根据品种、习性修 剪,剥芽(含脚芽) | 违规操作扣 2 分/次:不及 时修剪形成萌 芽多,弱枝、 病枝多, 有折损枝等, 每株 扣 0.5 分,修剪后清理不干 净的,每处扣 1-3 分 |
绿篱、球类修剪: 根据树种进行 修 剪定型, 直线需直, 曲线需平 滑光 洁。修剪必须及时到位, 不 得出现 超过定型高度 5cm 情况 | 末按照要求进行留养修剪,造成线条缺短 或不一致的,每处扣 1 分;末及时修剪每次 扣 2 分 |
草坪修剪: 草坪高度冷季型夏季控制 在 8-10cm 以 内 , 暖 季 型 控 制在 30cm,修剪后杂草应及时运走,扫净 | 凡草坪高度超过规定的,每次扣 1-2 分。修 剪不平整,边角有遗漏,每次扣 1-2 分。修剪后草屑有残留, 每次扣 1-2 分 |
4 | 病虫害 防 治 (10 分) | 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 基本无 病 虫害造成的较大伤害 | 病虫害防治不力,对植物造 成损害, 视情 况每次扣 1-3 分 |
用药符合规定, 选用高效、低毒、 无污 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 配比正 确, 操作安全, 不发生药害事故 | 发生药害事故,视情节每次扣 1-5 分,费用 全部自理;草坪、地被色块整片累计 10cm2 以上, 树木危害明显影响景观的,蛀 干害虫危害明显的,每株扣 0.5 分或没 10m2 扣 2 分 |
| 除草、 松土、 施肥、 抗旱、 排涝 (20 分) | 草坪基本无杂草、杂物; 绿地内 不 间断地中耕除草, 无大型野草 及缠 绕攀援杂草,并及时清运; 路边及零星区域杂草控制在 10cm 以下;除草剂慎用 | 草种混杂, 明显有杂草、杂 物的, 扣 1-5 分;绿地内明 显或杂草率达 2%以上的, 每片 扣 1-6 分;有大型野草 等每处扣 3-5 分;杂 草不及 时清运的每处扣 1-5 分;路 边等处 杂草控制不到位的, 扣 1-3 分; |
根据具体情况, 及时松土、施肥、 追肥 | 不及时松土、施肥, 造成生 长衰弱,每次 扣 2 分 |
及时抗旱,抗旱时间符合要求 | 不及时抗旱,造成严重缺水, 叶片枯萎, 每次扣 1-2分,抗旱时间不符, 每次扣1 分 |
5 | | 及时排涝, 草坪雨后无大面积积 木 | 排涝不及时, 雨后, 雨后有超过 10m 2 积水现 象,每次扣 1 分 |
6 | 草 花 布 置、种植、 养护 (10 分) | 保质保量完成种植布置工作 | 不能按时完成的,扣 2-5 分;种植质 量不达标的, 每 m 2 扣 1-2 分 |
按要求进行养护 | 不能按要求养护的,造成严 重缺水、叶片 枯萎、病虫害 严重、缺枝多(15 株), 每 m 2 扣 1-2 分 |
其他 20 分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 22 天在作业现场,不满足者 每次扣 5 分;作业人员签到与提供服务名单不符的,每次扣 5 分;作业人员不统 一着装的,每次扣 1 分;作业人员违反规定,与市民发生争吵的,每次扣 5 分,并作其他处理;作业人员拒绝执行管理者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每次扣 3-5 分,不 按照要求执行的,每次扣 2 分;在灾难性天气及突发事件的抢救中,不配合完成 任务的,每次扣 3-5 分;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 的,每处扣 3-5 分;对绿化养护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养护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 并有书面材料的,加 1-5 分。 |
说明:考核总分达到 90 分为合格;85≤90 分扣 2000 元;80≤85 分扣 4000 元;75≤80 分扣 10000 元;70≤75 扣 20000 元,<70 分为不合格,扣除 当月全部养护费。 |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肆万贰仟玖佰玖拾壹元零角柒分,即 RMB3042991.07 元。该合同总价是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本合同总价按 12 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每月工程 量并考核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进度款,即每月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叁 仟伍佰捌拾元整(¥253580.00 元)(考核总分达到 90 分为合格;85≤90 分扣 2000 元;80≤85 分扣 4000 元;75≤80 分扣 10000 元;70≤75 扣 20000 元,<70 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养护费)。
第四条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4.1 履行期限: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甲方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 1 年,合同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生效。
4.2 履行地点:大余县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4.3 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服务。
5.2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 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验收与延期交货(完工)
6.1 服务要求完工后,甲方将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投标内容对服务进 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或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
6.2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完成服务要求。
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 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第七条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要求,甲方可 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 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 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 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 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8.3 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乙 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仲裁
9.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 诉方负担。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9.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修改、通知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本合同任何一 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 的地址。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余县财政局政府 采购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 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盖章):杭州益捷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大余县南安镇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云际创
新中心 1 幢 1204 室
电话: 电话:1598883656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滨江区支行
账号:账号: 20100029997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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