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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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
竞价公告
一、招标条件
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已经上级批准,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进行公开竞价招标,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含施工劳务资质;
2.2、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3、本项目仅限抚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投标。
三、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楼栋 | 施工部位 | 暂定面积(㎡) | 全费用控制单价 (元/m2) | 小计 (元) | 备注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 | 外墙、炮楼 | 29570 | 19.5 | 576615 | 1、涂刷罩光清漆; 2、真石漆两遍(颜色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3、涂刷封闭底漆; 4、2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 5、3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一层耐碱玻纤网格布。 6、基层的清理,除尘,洒水等。 |
设备房 | 外墙 | 500 | 19.5 | 9750 | |
招标总控制价(元) | 586365 | |
3.1、全费用控制单价含3%的专用增值税、含人工费、甲供材料以外的角线和划线漆等所有辅材费、机械费(含吊篮)、施工措施费、场内材料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3.2、外墙真石漆的颜色及其他要求严格参照施工图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如外墙真石漆颜色及线条、分隔缝等发生变化,中标人需响应招标单位的要求予以施工,产生的变化,结算时不予调整,工序发生变化除外。 3.3、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图内容变更,必须按招标人或设计院签发的变更单进行施工,如未按图施工,后期整改产生相关劳务和材料费用由中标劳务单位负责。
3.4、招标人仅提供聚合物防水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封闭底漆、真石漆、罩光清漆,其余任何材料(包括辅材)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费用,谨慎投标报价。
3.5、劳务公司必须现场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日常施工安全管理,临时办公用房及员工住宿用房(员工住宿用房不得设置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
3.6、本次招标的工程量均为暂定量,最终外墙面积和炮楼面积以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计算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招标公告约定的中标单价为准,不予调整。
3.7、增减工程量的结算方式:(1)清单内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2)清单外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由中标单位每个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3)分部分项工程完成100%工程量(该标段最后一栋工序施工完毕),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同时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套取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线索移送县社保局或县纪检进行立案;如招标人替中标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招标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法诉追偿;
(4)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7%,剩余保修金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公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查看或获取;
5.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下午15时30分。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下午17时之前。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七、投标文件组成(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5、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6、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7、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8、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8.2、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3、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6、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子项未报价等情况,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报价排序;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如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施工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7、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九、公示
9.1、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9.2、招标人自开标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十、进度要求
10.1、工期:暂定90日历天,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进度。
10.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好倒排进度工期表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倒排进度工期表保证各道施工工序所需的工种人数、机械数量如期完工;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数量每天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书面约定。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赔偿2000元/日历天,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中标单位原因,不履行工期的约定、工程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停工,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提前完成约定的倒排工期,则奖励2000元/天。
10.3、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度达不到工期要求,招标人已书面通知三次仍达不到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代为施工,因此产生所有的费用均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十一、安全生产要求
11.1、招标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如安装施工现场场所通道、供电设施电源等。中标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单位应确保足额使用。
11.2、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工伤保险由招标人购买,费用由招标人支出,中标人需与施工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提供资料及时办理保险事宜,中标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完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否则因中标单位安排的劳务人员进场前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且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工伤理赔范围外由中标人负责,如招标人替中标人垫付工伤理赔外的金额,可向中标人进行追缴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11.3、本分部分项工程涉及到登高作业、高空作业等比较危险的作业情形,要求中标单位应为该部分作业人员购买商业险。
11.4、中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中标单位自行安排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11.5、中标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员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任何事故伤害都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1.6、中标方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质量要求
12.1、中标单位完成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本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且需配合招标单位提供相关验收资料。若验收不合格,返工或整改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人工费、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2.2、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以支付,对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履约保证金不能支付工程款,不能弥补招标方损失的,招标方有权予以法律起诉追偿,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2.3、中标单位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图施工,招标人已书面通知三次仍未及时改正的,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代为施工,因此产生所有的费用均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十三、临水临电要求
13.1、中标单位负责一级配电箱以下的用电(含配电箱、电缆电线、电杆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夜间作业等均需达到安全用电验收标准。
13.2、场地以内的主管以外的临时用水(含安装管道等主副材料),安装拆除及维护保养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3.3、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但中标单位须节约用电用水,禁止浪费。如中标单位故意浪费水电,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4.1、中标单位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用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含安全带,安全帽,雨衣、雨鞋、手套、太阳灯、夜间照明灯具、小喇叭(应急使用)等。
14.2、施工现场因中标单位导致的扬尘,治理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
14.3、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剩余的甲供材料(投标人使用的)、回收的废弃材料(如塑料包装袋、空桶、包装袋等),应按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计取),如中标单位拒绝实施,招标人有权聘请其他劳务人员实施,产生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
14.4、中标单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甲供材料、废弃可回收材料从施工红线范围内携带出去,若招标人每发现一次此类情况则罚款500元。
14.5、如经招标人发现监守自盗事件发生,招标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五、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15.1、施工过程材料及设备二次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另行计费。
15.2、招标人只提供垂直运输机和外架(垂直运输机、外墙脚手架以最后一栋厂房或设备房的粉刷工程结束后作为时间节点,从该时间节点开始延长2个月提供给中标方使用,具体完成时间以现场驻点工程师和施工员签字认可的时间为准,但司机费用中标人需与土建劳务单位协商处理)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超出使用时间或土建劳务单位需拆除垂直运输机械或外架时,由中标单位另行与土建分包协商,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和外架措施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结算时不再另计费用。
十六、成品保护要求
16.1、本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完工验收移交招标人之前,已完成的工程实体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因未妥善保护而造成的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6.2、中标单位有保护其他工种施工成品的义务,因中标人造成其他工种成品的破坏、损伤,由中标人承担修复或经济责任,采取保护措施产生的防护费用,由中标单位含在报价中,决算时不另计算费用。
十七、投标注意事项
17.1、中标单位对材料的计量要准确,每种报量超过实际用量的5%,超出部分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中标单位对负责领取的材料有保管义务,并严加管控,杜绝浪费。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17.2、中标单位应配合材料送检,材料需按招标单位指定位置堆放。
17.3、中标方的生活区设置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区硬化及道路硬化,提供正常水源、电源(不含水费、电费);中标单位生活区的布置及环境卫生需满足检查要求。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在生活区设置经营场所。
17.4、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7.5、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为合同单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6、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17.7、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7.8、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7.9、中标单位每次请款时,均需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和用工协议复印件。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恶意讨薪行为(相关部门留有讨薪记录的),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拉黑期间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17.10、潜在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17.11、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合同中约定。
17.12、参与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若投标单位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出具答疑或补充通知,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遇有较大变动,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13、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黄志颖 联系人:敖琳
电 话:13128792875 电 话:13879401403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报价单
附件2 图纸
附件1
报 价 单
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外墙真石漆(1#-6#厂房、设备房)劳务分包 | ||||||
招标总控制价: 586365元 投标总报价: 元 | ||||||
楼栋 | 施工部位 | 暂定面积(㎡) | 全费用控制单价(元/m2) | 全费用投标报价 (元/m2) | 小计 (元) | 备注 |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 | 外墙、炮楼 | 29570 | 19.5 | | | 1、涂刷罩光清漆; 2、真石漆两遍(颜色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3、涂刷封闭底漆; 4、2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 5、3mm厚聚合物防水砂浆,一层耐碱玻纤网格布。 6、基层的清理,除尘,洒水等。 |
设备房 | 外墙 | 500 | 19.5 | |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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