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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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必须含有建筑材料销售或生产;页岩砖生产或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控制价和工期
2.1控制价:
注:2.1.1、本招标暂定工程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供货确定单为准。
2.1.2、以上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专用发票13%)、含上车等一系列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由中标单位应开具13%增值税税票,以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各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报价。
2.1.2、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质量要求: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标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二次检验必须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否则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上车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三、供货周期
3.1、供货周期: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中标单位应提前告知该次不能及时供应的原因,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供货顺延。如三次发生未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每3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每批次供货量据实结算,货到现场检验合格(如需第三方检验,则应达到合格)后支付已供货款的80%,单个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已供货款的100%。供货时间满一年,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供完整的且符合甲方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
4.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9万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公示
8.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如供货未结束或合同未完成,履约保函如超期,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完成,否则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3、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9.4、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到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申报验收,未经采购人材料验收组验收确定的产品,不予以结算货款。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5、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或子项未报价等情况,以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6、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报价明显偏低,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9.7、产品损耗率的约定为5%以内(含运中造成的破损),超过损耗率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超损耗范围外的数量,中标单位应给予补充货物,或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9.8、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卸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未卸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造成二次搬运和产品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9.9、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及二次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9.10、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2次(包含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
9.11、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12、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13、如采购人需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供相关竣工资料。
9.14、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9.15、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6、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则将其没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7、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9.1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9.20、参与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21、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十、联系人
采购人: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监督单位: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丁文
联系电话:15300422052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注:
1.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招标暂定工程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供货确定单为准。
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选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必须含有建筑材料销售或生产;页岩砖生产或销售;建筑砌块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投标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控制价和工期
2.1控制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 (元) | 小计 (元)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240*200mm 抗压强度为A5.0,干密度为B06, 一等品 | 1 | m3 | 280.8 | 280.8 |
2 | 600*300*100mm 抗压强度为A3.5,干密度为B06, 一等品 | 1 | m3 | 264.5 | 264.5 | |
招标控制总价(元) | ***.3 |
注:2.1.1、本招标暂定工程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供货确定单为准。
2.1.2、以上控制单价含运、含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专用发票13%)、含上车等一系列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由中标单位应开具13%增值税税票,以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各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报价。
2.1.2、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
2.1.3、质量要求: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标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二次检验必须达到国标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否则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材料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整改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否则招标方有权进行索赔,扣除结算款,未验收通过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2.1.4、本项目工程量暂定,具体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为准。若有部分材料未使用或整套、整件、整箱有剩余(定制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予以退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包含退货产生的上车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不另行计算费用),若不同意退货采购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与结算货款。
三、供货周期
3.1、供货周期: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中标单位应提前告知该次不能及时供应的原因,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供货顺延。如三次发生未及时供货或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每3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每批次供货量据实结算,货到现场检验合格(如需第三方检验,则应达到合格)后支付已供货款的80%,单个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已供货款的100%。供货时间满一年,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提供完整的且符合甲方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
4.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9万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5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6.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公示
8.1、采购人根据投标供应商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函中只允许诉讼管辖法院为南城县人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如供货未结束或合同未完成,履约保函如超期,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完成,否则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3、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9.4、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到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申报验收,未经采购人材料验收组验收确定的产品,不予以结算货款。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5、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或子项未报价等情况,以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6、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报价明显偏低,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9.7、产品损耗率的约定为5%以内(含运中造成的破损),超过损耗率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超损耗范围外的数量,中标单位应给予补充货物,或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9.8、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卸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未卸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造成二次搬运和产品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9.9、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及二次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违规作业,如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中标的供应商,在整个供货全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及货物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责任。
9.10、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2次(包含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
9.11、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12、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13、如采购人需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供相关竣工资料。
9.14、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9.15、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6、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则将其没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7、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拉黑三年(即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潜在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9.1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9.20、参与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21、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十、联系人
采购人: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监督单位: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丁文
联系电话:15300422052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报 价 单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竞价采购 | ||||||
招标控制总价:***.3元 投标总报价: 元 | ||||||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小计 (元)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240*200mm 抗压强度为A5.0,干密度为B06, 一等品 | 1 | m3 | 280.8 | | |
600*300*100mm 抗压强度为A3.5,干密度为B06, 一等品 | 1 | m3 | 264.5 | | |
注:
1.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招标暂定工程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做实际供货数量。实际供货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供货确定单为准。
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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