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5-06-14

【招标公告】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每年预算(单位:元)
预算总价
(单位:元)
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1

23400
70200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项目
业务内容
1
100M公安四级网专线
提供一条本地传输线路,时间2026年1月-2028年12月
2
20M互联网专线
提供一条20M互联网专线,时间2026年1月-2028年12月
3
100M互联网专线
提供一条100M互联网专线,时间2026年2月-2029年1月

 
说明: 1、项目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周郎村九房组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院内。
2、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必须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如果发生线路传输中断,应当尽快予以恢复。当月累计中断时常超过60分钟的,不予支付当月租费。服务期内累计中断时长超过240分钟的,我单位有权中断该项目的租赁服务工作,之后不再支付该项目费用。
3、投标人须有售后服务队伍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通知维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或提供备用产品更换,在特殊情况下1小时到现场解决问题。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7.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每年预付一年服务费。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288701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2025年6月1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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