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5FJZRT竞06号包1]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检服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2025FJZRT竞06号包1]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检服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景德镇市 | 采购单位 |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检服务采购项目包1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包号:2025FJZRT 竞 06 号包 1 合同编号:乐购 2025B001418766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法检服务采购
项目包 1
采购单位: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标单位:南昌海关技术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中标人):南昌海关技术中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法检服务采购项目包1经福 建中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2025FJZRT竞06号包1) 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竞争性磋商。2025年6月13日经磋商小组评 定南昌海关技术中心为成交供应商。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下 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第一条 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第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检服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一)甲方明确的乙方承接的具体任务
抽检任务数 406 批次。其中,四小食品专项 48 批次,市县 农产品专项 200 批次,其他专项 158 批次。
(二)具体要求
1.抽样工作的实施
(1)抽检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抽检地点:在乐平市范围内抽取,根据江西省和景德 镇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确定。
(3)抽检人员:每次抽检,乙方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负 责抽样。乙方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乙方确 定抽样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抽样人员名单有调整的,及时报 告甲方。
(4)交通工具:乙方负责提供。
(5)抽检方案:由乙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检 验项目(根据江西省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实 际甲方要求检验项目为准)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 数量抽取样品,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6)系统接收时限:如涉及到需录入国家抽检系统的,接 样日期不得超过抽样日期 5 个工作日。
(7)抽样办法:由乙方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 进行取样和封样。抽样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由被抽样 单位自行提供样品。确定抽样样品后,填写《乐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样品一式 2 份,分为检 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应以妥善的方 式分别单独封样并加贴封条,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或调换。复检备份样品由乙方保存。《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抽样单》以及封条由乙方、被抽检人双方确认后签字或盖 章。乙方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应对抽样现场、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
(8)样品运输贮存:乙方负责每次检验样品的抽取与运送 贮存,对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
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送安全,满足检验要求,并妥善保 管。
(9)样品购买费用:每次抽样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后续 由甲方统一结算。
2.检验工作的实施
(1)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 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行业标准、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 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 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2)检验项目:由甲方根据监管情况选取,在实施抽检前 确定抽检实施方案下达至乙方。
(3)检验时间:承检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在国抽系统中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的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约 定,在甲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 试任务。
(4)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 的真实评价。
(5)乙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甲方和被检 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 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检验结果的处理
(1)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 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对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 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2)检验报告的提供:乙方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
甲方。同时,抽检方应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甲方相关科 室核实。另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 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3)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4)乙方需保证检验报告的顺利送达。
第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即 RMB235480.00。(注:合同金额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 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费、抽样差旅费、邮寄费、税 费等费用,但不包括样品购买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抽检工作完成后由甲方按发票(含检验费、邮寄费等)实 际金额支付,并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抽检工作完成后由甲方 按当次委托抽样检验合同规定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如因特殊情 况,乙方未能完成当次安排的抽检任务时,则按实际检验情况收 取)。
2.在项目乙方完成每个品种(检测计划)检测项目,出具《检 测报告书》及《检测汇总表》送达甲方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 程序申请财政将预算拨付到甲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服务地点:乐平市。
第七条 验收要求
1.由甲方、乙方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验收内容及标准:以项目基本要求为基础,以投标文件响 应的内容为准,包括每一项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3.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及合同条款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 质量要求、服务承诺以及验收标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按 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对乙方的承 包服务和管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并提出相应意见。
2.甲方有权指定乙方承包服务的抽样品种、数量,并在规定 的地域开展抽检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将结合日常工作、检 验成果和现场检查,最后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将扣除 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4.甲方不承担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其他任何责 任。
5.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做到的其他事项,乙方均应当依照 要求执行。
6.甲方及时结算由乙方先行垫付的样品购买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及承 诺进行服务。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 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须自行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在“国家食品 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需有登记注册账号,按要求开展抽 样、样品运转、接样、检验、报告、抽检信息录入等工作。
4.乙方需按国家认可实验室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结果真 实、科学、准确,确保留样通过检验质量考核。
5.如样品需冷藏保存时,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样品在运输过 程中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以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 质。
6.乙方在收到样品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7.乙方应对样品进行留样,留样条件应符合要求。
8.乙方必须对检验数据保密,不得泄露。
9.乙方负责开具正式合法发票向甲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费 用。
10.每次抽样时,由乙方先行垫付样品购买费用,后续由甲 方统一结算。
11.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同意前,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 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如有私自分包或者转包的,一经查实,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及责任由投乙方承担。
12.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
13.为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抽检问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 据质量问题发生率应控制在 0.5%以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服 务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付经济损失。
2.乙方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乙方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 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服务目标 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原则
1.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任何信息为
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信息披露或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 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 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 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 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 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服务管理权,协助甲方做好服 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等。
第十五条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南昌海关技术中心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南昌海关技术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顺达支行
开户账号:19920089025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2666 号 联系方式:0791-86358668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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