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PXAS-20250423]安源工业园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监管平台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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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萍乡市安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源工业园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源工业园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监管平台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 萍乡市安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 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2025 年 5 月 1 甲方:萍乡市安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重庆路 11 号 乙方: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新村社区 1289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丽和 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园北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志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丙各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 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源工业园碳达峰碳中和智慧监管平台项目,此项目旨在通过建立智 慧监管平台,助力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提升园区的环境监测与管理水平。 第二条 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能耗数据管理服务、数字化基础建设智 慧会议室-指挥中心改造提升、智慧安防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园区 H5 网页端程 序、运维服务及整体项目集成服务等。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3 年。 第四条各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2)乙方的职责: 负责项目的系统集成服务; 2 (3)丙方的职责: 负责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能耗数据管理服务、数字化基础建设智慧会议室-指挥 中心改造提升、智慧安防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园区 H5 网页端程序开发、运维 服务;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含税):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1799000.00),具体分两部分: 1、会议室改造,本部分暂定金额为 150000 元,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定金额 为准; 2、除“会议室改造”外的合同清单,本部分为固定采购价,采购金额为 1649000 元。 5.2 付款信息及渠道 本合同的项目费用,甲方以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向乙 方支付。乙、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乙方: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萍乡市分行营业部 > 户名:< 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 账号:< 2033603990010000120066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2MACJXJGU5H >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新村社区 1289 号 > 电话:< 18979989935 > 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安源支行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 账号:< 150420010902211049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0756769995C >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经开区公园北路 99 号 > 3 电话:< 18979951190 > 5.3 付款方式 本合同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项目交付使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 额的 50%,即人民币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899500),验收合格之后 15 个工 作日内再支付部分金额,此部分金额与首次支付金额总和达审计后总金额党的 97%,余下审计后总金额的 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项目付款时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营改增专用发票。 具体如下: 1、甲方将款项统一支付给联合体成员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总 价款:1799000 元),由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相 应税率的正式税务发票; 2、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各联合体成员工作分工转付相应价款 (按以上进度支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 3、乙方向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支付相应价款金额。(萍 乡电信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税率的正式专用发票)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 各方约定项目质保期为<叁>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内开始计算。 6.2 乙、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包装、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质 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 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必须齐全。采购文件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第七条 项目验收 7.1 乙、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7.2 乙、丙方在交货及验收活动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7.3 乙、丙方负责本次采购产品的运抵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严格 按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7.4 甲方在收到乙、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由采购人尽快组织相关人员依照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及 7.6 规定进行验收。 4 7.5 交货时采购人有权抽样交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如不符合产品参数,采购人拒绝验收,期间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 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 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7.7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维护更新设备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或使用 单位拒绝通过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乙、丙方应按整改意见全面整改,整改费用全 由乙、丙方自行承担,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因乙、丙原因导致服务期限 延期的,按照本协议 9.2 条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7.8 验收结果全部符合用户需求视为验收通过。通过后,甲方签署《验收报告》,该项目视为正式投入使用,维保期开始计算。(验收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丙 丁方承担) 7.9 如果系统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内,根据甲方、使用单位或相关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证实有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向乙、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或换货。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 乙、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包装、未被使用过的全新货物,质量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 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采购文件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8.2 设备验收合格交付甲方确认之日起,乙、丙方负责设备的售后服务和运行 维护工作。乙、丙方按厂家服务承诺和采购文件的服务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和运行维 护工作。 8.3 乙、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 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全部功能、日常使用操作、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 情况的处理等,保证用户能独立操作和使用,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 方安排。 8.4 乙、丙方负责但不限于货物运输中的保险。 8.5 质量保证期内,乙、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 5 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8.6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乙、丙方在 24 小时之内修复,否则,乙、丙、丁方将提供备件或更高品质备品给用户使用,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如乙、丙两 方未及时响应以及修复的,甲方有权聘请其他第三方进行修复。因逾期修复导致甲 方产生损失的,乙、丙应承担赔偿责任。聘请第三方的费用以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 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8.7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丙方派员到货物 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丙方承担。 8.8 乙、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 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 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8.9 乙、丙方需按采购人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丙方应与 所有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相 关信息数据,乙、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 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数据,乙、丙方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信息数据基础 上做任何处置。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由乙、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采购人有权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人民币贰万至壹拾万元违约金处罚,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合同 款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中标服务商纳 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10 乙、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涉密数据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 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8.11 甲、乙、丙三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仅能因履行本次采购工作需要 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该等信息、资料、数据,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 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9.2 乙、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 6 起每日按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 9.3 本项目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本次项目验收。验收结论由验收小组 出具,各方签字认可并形成验收报告,合格后即为验收合格。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 服务款项的,甲方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9.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9.5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向乙、丙、丁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以应付而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9.6 若乙、丙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 的 5%支付违约金。 9.7 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甲方不向乙、丙方要求 经济补偿。 9.8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9 乙、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应付款中先行扣除。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 将争议的部分或全部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 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 陆 >份。各方各执< 贰 >份,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7 签 章 页 甲方:(盖章)萍乡市安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江西省数盈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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