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HSZX2025-GZ-G001-1]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业性服务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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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业性服务合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2027 年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业性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ZSJZGLZ20250701 签订地点: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甲方: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乙方: 赣州市众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和 赣州市众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分项 价格明细表)中所列服务。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即¥ *** 元。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 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次月支付上一个月费用。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3.付款条件:根据《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项目管 理考核实施细则》对本月的整体服务进行考核评估。采购方(甲方)于次月 30 日前全额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①综合评估 90 分以上(含 90 分),按前 23 个月每月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陆万柒仟元整,(小写)¥ 67000 元,第 24 个月支付人民币(大写)伍万 玖仟元整,(小写)¥ 59000 元,支付服务费。 ②综合评估 90 分以下,每少 1 分扣除当月服务完成情况的 2%,扣除部分不 予补回。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2.服务地点: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 七、售后服务 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指 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 违规行为。 八、考核及验收要求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工作和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日常检查和进行月底综 合考核汇总评分;考核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执 行。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 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 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 0.05‱(万分之五)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0%。逾期 6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合同金额 0.1%的违约 金,逾期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 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 赔。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 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1.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社工参与护送返乡、源头治理等公差工作,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差旅费补助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具有劳动、雇佣或劳务关系。乙方工作人员 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 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和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 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乙方人员不符合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出现失职、违 法乱纪等行为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更换。 4.因乙方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采购需求 2.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项目管理考核实 施细则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青龙山 55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国际中心 1 号楼 1613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无 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附件: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救助人员入站甄别工作1.自行来站求助人员:初步检视求助人员身体和精神状态、询问求助经历,求助需求;解释宣传相关救 助法规。 2.相关单位直接护送到医疗治疗的求助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对符合求助救助 条件的,协助及时办理求助登记手续。 3.协助办理由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护送至医院治疗的救助人员的出入院登记等相关手续。甄别情况需录入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及时办理住院 对象医疗服务手续
个案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开展情感支持、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行为矫 正等一对一的服务,并建立台账。滞留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个案服务率需达 90%,并建 立台账
站 内滞 留 人员 辅 导 服务对于长期滞留在站内的滞留人员,组织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教育辅导等活动。1.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和教育辅导等活动。 2.根据实际情况,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康复训练等个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3.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及受助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4.传染病防控期间,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根据疾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完善救助流程。滞留人员超过 3 人、滞留时间超过 1 天以上的,应开展相关 活动
政策宣传活动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关心、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良好 氛围。每两个月开展 1 次救助政策宣传
24 小时驻站值班365 天轮流参与值班(安排调休),协助处理夜间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工作,站内留宿求助人员管理。所有驻站社工全部参与值班
协 助护 送 救助 人 员返乡协助护送未成年、老年人、精神障碍等特殊困难对象返乡。根据采购方安排协助护送对象,市内护送原则上至少安 排 1 名社工参与;根据采购方安排,参与外地对象护 送返乡工作
街 面巡 查 ,线 索 发 现,救助劝导根据救助站安排或热线电话、12345+救助管理热线、数字城管、数字大脑平台账号提供的线索,上 街巡查救助流浪人员,并积极劝导对象接受救助,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建立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响应 制度。根据采购方街巡安排表及应急安排参与街面巡查,并做 好巡查记录
救助系统规范化使用及 信息录入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准确、完整性录入;为县(市、区)救助机构解答系统操作使用相关问题;定期整 理、归档并向上级报送电子救助台账。救助数据录入不断完善;每日汇报一次业务救助数据;每季度上报救助台账
救助档案管理根据救助档案管理办法对救助档案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使 用。 1.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对救助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 责,确保救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2.属于归档范围的救助文件材料应当在救助工作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归档。每月完成常规救助档案及医疗救助档案的整理、归档
照料服务监督定期走访合作医疗机构或托养机构,对受托机构规范化履行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受助人员有关情况。2.协助救助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定期开展探视服务,并持续开展身份查询等寻亲服务。掌握对象的生活、身体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救助站,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疫情封控期间按疫情 防控制度执行)
身份查询服务1.协助业务科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前的身份核查工作。 2.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协助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受 助人员指纹、人像识别、体貌特征及随身携带物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信息系统和寻亲信息,快速开 展寻亲服务。对经快速寻亲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在其入站后 24 小时内通过公安人像比对、DNA 比对、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或通过电视,报纸或今日头条等网络自媒体渠道开展 寻亲服务。 3.每年对所有落户安置人员进行一次后续跟踪核实,对信息有变化的及时更正。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和落户安置人员需做到寻亲公 告发布、DNA 采集、人像比对全覆盖
街面管理服务动态掌握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状况,加强街面流浪人员管理和服务。动态掌握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在极端 天气,加大巡查与服务力度,并督促流出地做好稳固工作
源 头治 理 与回 归 稳 固工 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其家庭及生活状况。1.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对返乡的特殊困难人员建立信息台账。 2.协助对返乡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定期回访工作,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 6 个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 一年。每季度更新易流浪人员信息库;电话回访、实地走访记 录需有相关记录
品牌建设与专业提升打响“虔心救”品牌,做好救助案例汇编和救助故事汇编工作;做好实务研究与专业提升工作,形成 政策理论研究文章。每年至少形成救助案例或救助故事 5 个,形成政策理 论研究文章 2 篇
专业服务项目开发根据救助管理机构每年工作重点进行专业服务项目开发。每年开发 1-2 个专业服务项目
其他救助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接听未成年人保护求助热线,针对重点个案开展 个案管理和帮扶救助。协调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
协助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活动每月开展一次。
协助救助站发现胁迫、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等涉嫌违法行为 的线索。对救助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及时报告救助站
协助完成全市“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 工作。按季度汇总、审核一次
协助操作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协助指导各地系统操作、及时审核各地提交的相关系统数据
协助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社区未成年课外实 践基地建设项目。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完成
协助指导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制度管理、安 全管理、行政管理和标准服务等工作。对接各地未保中心,协助加强标准化建设指导工作
临时监护。协助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儿童进行临时监护、照料
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试点项目顺利完成
其他工作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要求
岗位数量岗位要求
一线社工9 人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 20 至 45 周岁(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②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家庭教育、护理、新媒体等相关专业优先,执证一线社工(含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专业 毕业人员)不少于 60%,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③能够胜任值夜班、街面巡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要求。
社工主管2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证书,拥有相对丰富的实务经验,负责整个团队的运营管理。
督导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负责对项目运营、人员培训、服务理念、项目计划、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其他要求
类别要求
岗位性质除督导外,其他人员为全职人员,工作时间根据采购方规定执行。
人员保障1.为提高人员稳定性,全职人员需全部购买“五险”。(此项将作为考核及服务款项拨付条件,未购买的,将核减服务费用)
2.社工平均收入(含单位承担社保部分)应不低于赣州市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平均标准。(以市政府或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差旅费社工护送返乡的住宿、城市间交通费(即火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由市救助管理站承担,差旅费补助由中标单位承担,标准不高于《赣 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
赣州市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 服务项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切实加强救助管理站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项目管理,积极完成 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提高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与服务 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委托实施的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项 目的考核。考核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总结专业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为对购买的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分服务内容完 成情况、考勤情况、工作配合、遵守制度、团队管理五部分。 服务内容:24 小时驻站值班、协助护送救助人员、救助街巡、救助系统及 救助档案管理、走访对象、专业服务项目开发、品牌建设与专业提升、个案服务 数量、小组节数及服务人次、政策宣传等。 四、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由站内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专业性服务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 实际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办法 考核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服务完成情况占 70%,人员到岗情况占 30%。 1.服务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90 分以上(含 90 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费;90 分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当 月服务完成情况服务费 2%,扣除部分不予补回。(未满一分按一分算)因客观 原因不能完成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原因。 2.人员到岗情况:人员按合同要求配齐的,全额支付当月人员到岗服务费;人员未配齐的,按未到岗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扣除人员到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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