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第1次变更)
【招标公告】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第1次变更):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上饶市红十字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第1次变更)
项目编号: | JY25JX11018529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65号(小旺超市)店面-1招租(3年),挂牌价197,508.51元 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65号(小旺超市)店面-3招租(3年),挂牌价83,454.30元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42号招租(5年),挂牌价3,324,866.79元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弋江镇环城路92号招租(5年),挂牌价298,326.74元 上饶市弋阳县老交通局一楼店面(胜利路)招租(3年),挂牌价250,362.90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4)招租(3年),挂牌价74,799.78元 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65号(上饶银行)招租(3年),挂牌价824,652.12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1)招租(3年),挂牌价62,436.18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5)招租(3年),挂牌价74,799.78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7)招租(3年),挂牌价112,199.67元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招租(5年),挂牌价2,358,613.97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2)招租(3年),挂牌价74,799.78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3)招租(3年),挂牌价62,436.18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6)招租(3年),挂牌价74,799.78元 上饶市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红古绿宾馆(A8、A9)招租(3年),挂牌价124,563.27元 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65号(小旺超市)店面-2招租(3年),挂牌价114,054.21元 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165号(雅婷生活馆)招租(3年),挂牌价379,562.52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8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8月2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弋阳县胜利路258号(上饶市红十字医院)等共17处房地产招租,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6519.48m2,房屋结构为砖混,实际用途为商业,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正捷【2025】(房估)字第08002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标的1-3租期为5年,其它标的租期为3年。本次招租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标的1-3租金为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3%;其它标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6.本次招租标的13仅允许从事金融业态经营,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7.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0.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5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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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分期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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