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2508266093893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8-26 19:08 - 2025-08-29 18:00
采购单位: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
附件: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pdf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嘉定镇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2508266093893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8-26 19:08 - 2025-08-29 18:00
采购单位: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描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省外进赣的响应供应商依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登录“江西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外省企业提供企业和本项目相关人员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5 | - |
买家留言:-
附件: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pdf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嘉定镇 信丰县陈毅希望学校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1.合同签订 | 采购单位电子卖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故不签订合同或者直接放弃项目,成交供应商将纳入采购人单位黑名单。 |
2.施工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报价方式 | 报价不得高于***.05元,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须以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4.工期要求(履约期限) | 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不影响学校正常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开工,并于完成本项目所涉所有工程事项并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 |
5.付款方式 | 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后,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意见为结算支付依据,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申请,支付80%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支付应付款的97%,质保期完成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3%。(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
6.质保期要求 | 6.1质保期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期及上门服务,质保期期限内的质保内容和范围所需费用均在响应报价中,质保期期限内不得再收取额外费用,在质保期内,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均须无条件更换、维修,直至达到安全和采购单位要求为止(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执行)。 6.2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发生鉴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成交方先行垫资),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形均在质保期范围内。 6.3工程质量:成交供应商对其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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