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839号办公楼第二层出租(5年)

所属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布日期:2025-08-28

【招标公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839号办公楼第二层出租(5年):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新余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839号办公楼第二层出租(5年)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新余金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余金资评报字[2025]第022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房屋不得转租、转包,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房屋出租用途:仅作办公场所用,承租人不得用作餐饮、娱乐场所等其他用途。 5.本次出租期限为五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若承租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续签。 6.出租方联系方式:冯先生-13879097790。7.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等维保及人保、财保等运营费用和房产的修缮维护及外围的安全卫生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 8.承租方如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变更设施或悬挂设置广告牌等,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因此造成房屋损坏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9.本次出租房屋已完成评估,评估费用(¥2000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评估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委托的评估公司指定账户。 10.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交易双方合同已签订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由他方代付保证金),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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