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宜春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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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袁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富硒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袁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富硒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中标价5372万元)的投标文件,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春市袁州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改造搬迁建设项目(中标价987万元)、袁州产业园(医药工业园)“一企一管”建设项目(中标价1626万元)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分别与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同,情况属实。以上3公司使用相同电脑制作同一项目的投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 判处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款(7985万元)0.5%罚款(计399250元)的行政处罚;2.判处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款(5372万元)0.5%罚款(计268600元)的行政处罚;3.判处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款(2613万元)0.5%罚款(计13065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丰城市观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查明,河南润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山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城市观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中,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文件机器码和mac地址均一致,投标文件中存在法人代表身份信息与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不一致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丰城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河南润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处1.73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熊某某、投标直接责任人谢某某各处657元罚款;对河南山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处以1.73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刘某、投标直接责任人陈某各处657元罚款。
三、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2024年4月16日开标的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配套工程(中标价1559万元)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经调查,两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李某某使用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电脑制作上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视为互相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中标价款(1559万元)0.5%罚款(779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一、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袁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富硒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中标价5372万元)的投标文件,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宜春市袁州区妇幼保健院整体改造搬迁建设项目(中标价987万元)、袁州产业园(医药工业园)“一企一管”建设项目(中标价1626万元)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分别与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同,情况属实。以上3公司使用相同电脑制作同一项目的投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 判处江西川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款(7985万元)0.5%罚款(计399250元)的行政处罚;2.判处河南省硕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款(5372万元)0.5%罚款(计268600元)的行政处罚;3.判处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款(2613万元)0.5%罚款(计13065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丰城市观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查明,河南润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山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城市观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中,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文件机器码和mac地址均一致,投标文件中存在法人代表身份信息与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不一致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丰城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河南润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处1.73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熊某某、投标直接责任人谢某某各处657元罚款;对河南山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处以1.73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刘某、投标直接责任人陈某各处657元罚款。
三、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2024年4月16日开标的中国(宜春)锂电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配套工程(中标价1559万元)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经调查,两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李某某使用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电脑制作上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视为互相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5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中标价款(1559万元)0.5%罚款(7795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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