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宾财采投处【2025】3号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布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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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南昌市 采购单位 宾财采投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中仁项目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医共体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125]ZRXM00[GK]20250002 二、项目名称:医共体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市卓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被投诉人:宾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西路1号宾县人民政府2楼    被投诉人:中仁项目管理(黑龙江) 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栋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了专家论证。 (一)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投诉人的“心电工作站”单价(15.000.00元)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人发布澄清,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诉人所提供的佐证不属于自己公司的合同,且合同价格分别为29.600.00元、29.900.00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符合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二)。经核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未在质疑期内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不予受理。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宾县财政局 2025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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