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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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9162982438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5-09-16 20:44  -  2025-09-19 18:00 
 采购单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描述:严格以附件参数要求为准;硬件集成实施服务:严格以附件参数要求为准;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00 -

 
 买家留言:必须满足要求 
 附件: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改造项目清单.docx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驻所监控设备改造项目清单.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抚州市 东乡区 子山路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3年,3年内免费提供设备维修和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购方反映售后问题,供应商需立即响应,若远程无法解决,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费以市场价格优惠提供,配件和耗材按市场价优惠提供。 3、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必须为全新原厂原装,不接受拆改产品,禁止假冒伪劣商品。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等工作。 6、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拟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投标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演示及实施方案。如参数佐证材料或演示内容不满足文件要求,则视为虚假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追究该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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