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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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新干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 JY25JX08019452 | ||
项目名称: |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网上竞价转让,挂牌价138,894.00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9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0月1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重新挂牌 | ||
项目简介: |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公告 现有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5]44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位于滨阳路建设银行原办公楼,为两层结构。一楼就餐面积约167㎡,厨房面积约35㎡,洗菜面积约39㎡,二楼包括四个包厢60㎡(以上经营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合计面积约301㎡。承包期限为14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为***元(14个月总价,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26000元。 承包期间所有餐厨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合同期满后院方不接收承包方添置的可动资产。另因食堂将搬迁至改造后的保障大楼,若在此次竞价承包期内保障大楼完成改造,则提前终止合同,已交当月承包费的按实际天数计取,多余的退还。 三、竞买报名条件 1、经营餐饮或食堂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近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营业额需达到300万元(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或证明为准)。 3、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与商业信誉,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在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人:新干县人民医院***(***)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7: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先点击“平台统一登录门户”,再选择“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老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后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如属个体工商户报名,则保证金缴纳者必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者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者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 5、开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必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近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证明材料到新干县人民医院供相关监管单位审核,如竞买方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报名条件的,则取消其竞得资格,项目做流标处理。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受人应在3日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的1.4625%。逾期未缴纳的,交易中心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承包费按月支付。成交后,买受人应资格审查通过后3日内支付首月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20000元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续的承包费,买受人需在当月1日前足额支付。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及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宜 1、买受人应遵守新干县人民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管理办法》,服从新干县人民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建立厨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应急预案。 4、建立稳定的厨师团队,必须聘用两名具有健康证的厨师,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五级及以上厨师证,勤杂人员至少5人,能提供多品种四季适令菜肴;拥有优秀的面点师,能提供面条、饺子、混沌、煎饼、麻圆、包子、馒头、油条等多品种面食。 5、出品质量,米饭:米质良好、色泽纯正、不糊、不夹生,软硬适当;菜肴:色鲜味美,原料新鲜,无杂物,荤菜肥瘦得当;面制品:成品软硬适当,不酸、不涩,色泽纯正。 6、医院膳食委员会将建立不定期巡查机制,对食堂的食材采购、卫生状况、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医院每月向食堂支付的相关费用,将与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及各科室的膳食满意度评分直接挂钩。评价满意度低于80%为不达标,考核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对承租方约谈一次;第二次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将根据实际达标差距,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医院当月向食堂支付的相应餐饮费用;第三次考核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饮食行业健康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不得有挂靠、转包、借证、假证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竞标人的竞得资格。 10、本次转让的标的品质、数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开标会前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业主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1、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日常维修费等各种开支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竞买人应遵守纪律,不得扰乱竞买会现场秩序,如违反将追究竞买人相关责任。? 13、交易资料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需认真阅读理解。 14、本交易资料的解释权归新干县人民医院所有,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联系人: 新干县人民医院***(***)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朱先生 新干县人民医院 2025年9月25日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新干县人民医院 乙方: 为给新干县人民医院患者及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服务,甲方将新干县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经过竞价转让方式进行了转让,现有乙方以 元(14个月总价)竞得,取得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概况 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位于滨阳路建设银行原办公楼,为两层结构。一楼就餐面积约167㎡,厨房面积约35㎡,洗菜面积约39㎡,二楼包括四个包厢60㎡(以上经营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合计面积约301㎡。承包期间所有餐厨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合同期满后院方不接收承包方添置的可动资产。 二、经营期限 合同期拟定为14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营养食堂将搬迁至改造后保障大楼,若在此次竞价承包期内保障大楼完成改造,则提前终止合同。 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乙方经考核合格后,另外签定正式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包费用付款方式 1.乙方需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支付首月承包费 元及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再与甲方签订合同;其中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后,由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后续每月承包费,乙方需在当月1日前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竞得资格。 2.因营养食堂将搬迁至改造后保障大楼,若在此次竞价承包期内保障大楼完成改造,则提前终止合同。已交当月承包费的,甲方按实际天数计取,多余的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0元扣除承包期内产生的补偿金、违约金等后无息退还。 四、经营形式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用于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支付补偿金、违约金等: 1、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 2、考核未达标导致终止合同; 3、卫生疾控预防部门抽样检查不合格,一项不合格扣200元; 4、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医院工作人员及患者造成各种不便或损失的; 5、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承包期内,甲方提供的房屋如需装修、补漏、清理下水道等,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包期满后,甲方不接受乙方添置的可动资产,须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出资的装修及不动产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无权处置。 5.承包期内,在经营场地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食品安全、火灾、盗窃、人员伤亡等事件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医院膳食委员会将建立不定期巡查机制,对食堂的食材采购、卫生状况、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医院每月向食堂支付的相关费用,将与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及各科室的膳食满意度评分直接挂钩。评价满意度低于80%为不达标,考核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对承租方约谈一次;第二次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将根据实际达标差距,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医院当月向食堂支付的相应餐饮费用;第三次考核未达到院方要求,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遵守国家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干县人民医院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应有稳定的厨师团队,必须聘用两名厨师,至少一名厨师具备五级厨师证,勤杂人员至少5人,经费自理,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提供健康证等相关证明。能提供多品种四季适令菜肴;拥有面点师,能提供面条、饺子、混沌、煎饼、麻圆、包子、馒头、油条等多品种面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须规定统一着装。 2.乙方应遵守新干县人民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管理办法》,服从新干县人民医院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乙方(或乙方直系亲属)必须亲自参与食堂管理,服从医院打卡制度,每个月打卡不少于20天,如每少一天考勤,罚款1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食堂内的一切用具由乙方负责添置,使用的水电费用、燃气费、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下班前需关闭水、电、气开关,因操作不当导致设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品。 5.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全院职工用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乙方应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双休、法定节假日要保证正常运转,满足值班和加班人员的用餐需求。 6.根据病人需要,乙方即时到病房征集、供应病人所需主食,负责送餐到病房。 7.督促厨房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厨房纪律及医院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承包全权负责。 8.按时交纳承包费用。食堂交回时,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9.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乙方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承包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不予与退还。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对食堂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装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11.合同期满后,在甲方尚未确定新一轮承包经营者并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不得停止经营,合同延展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甲方已确定新一轮承包经营者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做好财务清算及财产交接手续。 12.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条件配合医院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煤球;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医院规定,落实“三防”措施(防鼠、防蝇、防尘),每日对餐饮具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及台账记录,确保每批次食材可追溯(如留存带章发票复印件、检验检疫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需立即停止供餐,配合甲方及监管部门调查,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4.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流感疫情)时,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调整供餐方式(如分时段取餐、送餐到科室),增加餐品消毒频次;配合甲方开展员工健康监测,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发现发热、腹泻等症状需立即调离岗位。 15.乙方需严格执行新干县人民医院食堂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新干县人民医院接待和职工及患者膳食,如有违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若一方因为不可以抗拒因素而终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六、合同有效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到双方依照以上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合同未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承包期间所有餐厨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合同期满后院方不接收承包方添置的可动资产。另因食堂将搬迁至改造后的保障大楼,若在此次竞价承包期内保障大楼完成改造,则提前终止合同,已交当月承包费的按实际天数计取,多余的退还。 | ||
| 1、经营餐饮或食堂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近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营业额需达到300万元(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或证明为准)。 3、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与商业信誉,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在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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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新干县人民医院***(***)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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