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井财〔202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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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井冈山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星城区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家具(办公)采购(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井财〔2025〕88号)
[2025-10-10]
井财〔2025〕8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5]36-1号
二、项目名称: 红星城区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家具(办公)采购(第二次)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江西省护盾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460923301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272号(书香门庭)1幢
被投诉人1: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侯晓英
联系电话:13970608806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红星城区
被投诉人2: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红星城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省护盾贸易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红星城区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家具(办公)采购(第二次)(井政采字[2025]36号-1)”的质疑答复不予认可,于2025年8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存在针对性、指向性限制性或排斥性。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实物测量照片,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2025-10-10]
井财〔2025〕8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5]36-1号
二、项目名称: 红星城区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家具(办公)采购(第二次)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江西省护盾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460923301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272号(书香门庭)1幢
被投诉人1: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侯晓英
联系电话:13970608806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红星城区
被投诉人2: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红星城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省护盾贸易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江西鑫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红星城区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家具(办公)采购(第二次)(井政采字[2025]36号-1)”的质疑答复不予认可,于2025年8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存在针对性、指向性限制性或排斥性。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实物测量照片,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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