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袁州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提质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5-10-23

【招标公告】2025年袁州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提质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袁州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提质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袁州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提质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价,并于2025年10月25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袁州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路灯提质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批)
电缆(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参与投标时,需完整填报大类下的所有项目。本项目供货总次数不超过5次;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预算费用涵盖货物、包装、运输、税金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送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等形式支付。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保证金账户名: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
账号:149669090000072965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交货,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付款方式:项目供货完成后按实际供货数量验收合格后付至97%,剩余3%待竣工决算后一次性付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6个月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6个月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5.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2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近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为保证采购公平性,现明确:
1.凡与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员工有近亲属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均不具备本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2.近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
3.投标人若违规报名,采购单位将记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且在1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质量要求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GB)。交货时,乙方需提交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5日。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发送至:107693520@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发送邮箱(邮寄以收件时间确定递交文件时间。以邮箱发送的,请设置密码并提供联系电话,递交时间截止后现场进行开启)。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499号(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黄女士18070559903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5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499号(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公司名称: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499号
监督部门: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90795368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平安路499号
九、其他事项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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