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昌供电段九西变电所避雷针塔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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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昌供电段九西变电所避雷针塔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昌供电段九西变电所避雷针塔采购)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GWZ202569)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现就九西变电所避雷针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生产能力: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需为避雷针生产制造商,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需具备30米避雷针塔相应生产能力。
2.供货业绩:报价人应具有避雷针塔的生产和安装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五年的10座以上工程量且供货范围包括避雷针塔的生产和安装的历史合同(技术协议)、供货证明、发票及现场照片。
3.履约信用: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报价供应商、国家铁路局“黑名单”供应商;报价期内无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报价函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19:00至2025年11月27日19: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ncgddclk@163.com邮箱;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77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接收报价函邮箱:ncgddclk@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现就九西变电所避雷针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 1 | 升降式避雷针塔 | LSDT-30 | 座 | 1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生产能力: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需为避雷针生产制造商,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需具备30米避雷针塔相应生产能力。
2.供货业绩:报价人应具有避雷针塔的生产和安装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五年的10座以上工程量且供货范围包括避雷针塔的生产和安装的历史合同(技术协议)、供货证明、发票及现场照片。
3.履约信用: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限制报价供应商、国家铁路局“黑名单”供应商;报价期内无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报价函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19:00至2025年11月27日19: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ncgddclk@163.com邮箱;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清单》《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77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接收报价函邮箱:ncgddclk@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供电段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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