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和县]泰和县2025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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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泰和县2025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现对原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说明:
根据吉市发改公管字〔2025〕27号要求,现招标文件补充以下内容:
1.投标企业(中标企业)采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保函格式样本见附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
中标企业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对履约保函的真伪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及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等方面认真复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一律不予认可。
2.非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参军入伍等原因,中标人变更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招标人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总金额 2%的额度/人/次、且不低于 15 万元/人/次和不超过300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按不低于5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
无论何种原因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的关键的岗位人员业绩、信誉、执业资格和职称等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有关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相应条件,且至少在项目开标前在中标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阅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04号9:00现变更为2025年12月12号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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