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遂川县人民医院监控维保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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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遂川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遂川县人民医院监控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提高采购透明度和性价比,遂川县人民医院拟公开询价现有监控设备维保服务,现面向社会征询具有供应资质的商家来院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供货商现场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遂川县人民医院监控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2.项目背景:遂川县人民医院作为区域重要医疗服务机构,门诊楼(含急诊楼)、1栋住院楼、2栋住院楼、总务楼、医技楼、及感染楼(含发热门诊)等建筑内分布着众多监控设备,这些设备在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保障监控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满足平安建设及医院安全管理要求,现需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专业维保。
3.项目地址:遂川县吉安大道中段
4.项目目标:通过专业维保服务,确保医院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实现全天候、无死角的安全监控,保障医院运营安全。同时,配合医院新监控室改造,完成监控系统整合升级,提升医院安防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报价事项
1.报价材料:
(1)声明响应函。
(2)报价单:详细列出各项维保服务的单价、总价。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现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资格信用承诺函。
(5)提供至少2份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6)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使用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轮报价),在符合本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价,该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即为预中标人。
(2)若符合要求的最低报价单位有多家报价相等,则由采购方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预中标人采用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若不符合院方需求,院方将根据中标排序依次选择下一位中标人,直至院方满意为止。
3.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
4.供应期限:1年(含试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5.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6.报送材料时间:2025年12月9日下午17时止。
7.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遂川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纪检谈话室。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响应供应商报价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类似监控维保项目经验,提供至少2份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
五、现场勘查
1.响应单位可自行前往遂川县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监控设备现状、分布情况及现场环境等信息,以便准确制定维保方案和报价。其踏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遂川县人民医院现场勘查联系人:董乐艺,电话:13970618887。现场勘查时间可与联系人协商确定,勘查过程中需遵守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
六、商务要求
1.采购监控维保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且在试用期内所有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50%款项。采购方自收到发票后,21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且年内完成支付,成交供应商应留足采购方支付程序所用时间。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服务质量不达标,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响应平安建设要求,中标单位需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确保在接到故障报修后,能及时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所有监控探头必须保持在正常亮化监管范围,在出现故障时,中标单位需在半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2小时内恢复监管画面;若因特殊硬件损坏等原因无法在2小时内修复,需及时提供临时解决方案,确保监控区域无安全盲区。原则上800元以内的设施设备损坏、零部件更换等维修费用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800元以上的此类维修费用由医院承担。人为因素(如故意损坏等)导致的设施设备损坏,无论维修费用金额大小都由医院承担;非人为造成的损坏(如设备老化、自然损耗、不可抗力等)费用800元以内维保单位承担,800元以上医院承担。
4.中标单位需每季度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线路检查、软件升级、存储设备检测等,并向医院提交详细的季度检测维护报告。
七、其它事项
1.供货商提供的报价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出现时间延误、虚假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含税费、安装费、运费、设备检测费等其他一切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3.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供货商不足三家,则按流标处理。流标后,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采购。
4.若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或后续服务不满足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约并顺延至下一位候选供应商。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以后3年内在本院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招标人不对落标原因作解释。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乐艺、联系电话:13970618887
2.监督电话:遂川县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18970628012(工作时间)
                              
遂川县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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