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做好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正式运行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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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建设总体安排,江西省政府采购智慧监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运行(模拟运行访问网址:http://zfcg.jxf.gov.cn:8090;正式上线访问网址:http://zfcg.jxf.gov.cn),现将运行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2月31日17时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在交易平台、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系统完成后续采购活动;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监管平台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含采购项目立项、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其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在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累计满30天(含)的,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监管平台。
二、2026年1月1日前,采购单位需求、财务、采购、法规、纪检等部门(岗位)及分管领导可通过新账号登录模拟运行网址,完善相关信息、修改初始密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新账号登录模拟运行网址核对相关信息并修改初始密码。未及时登录的,监管平台上线后,可继续办理。
三、2026年1月1日起,已在交易平台、框架协议系统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监管平台从事采购业务,30日内完善相关信息并修改初始密码,若30日内未登录修改的需要通过账号找回方式完善相关信息。新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后,才能在交易平台开展采购业务。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办理的江西CA可在监管平台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理。
四、2026年1月1日起,监管平台将开通历史合同补录功能。涉及历史合同支付的,对项目预算结转至2026年度的项目,需求部门(岗位)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历史合同补录(上传合同副本、已支付资金凭据),财务部门(岗位)挂接采购资金(上传采购资金批复件),采购部门(岗位)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求部门(岗位)在监管平台发起合同支付流程,财务部门(岗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支付。对未落实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向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明确需挂接的合同信息、采购预算指标及项目,按历史合同挂接规范流程进行办理。
五、监管平台操作视频、操作手册已上传模拟运行网,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后,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继续下载学习。后续培训通知,请关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处 ***
技术客服 ***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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