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城县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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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抚州市 采购单位 南城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城县实验中学高考标准化考点空调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城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MA38RKGG47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交通路199号一区2号楼26号
一、违法事实
经我局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2024年代理的南城县实验中学高考标准化考点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X2024-JT003),发现以下违法问题:(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将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3)归档备案资料中未见采购项目录音录像资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二、处罚理由及依据
本机关于 2025 年 11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城财购〔2025]9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赣财规〔2023〕4 号)第69项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南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城县建昌大道北端
  邮政编码: 344700
电话:***
 
                                           南城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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