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财购罚决〔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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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龙南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级“就业之家”和经开区“就业之家”运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龙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唐汇敏
地 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728K19367123P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专项整治工作抽查了***2024-2026年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级“就业之家”和经开区“就业之家”运营)项目。
一、基本情况
检查发现***2024-2026年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级“就业之家”和经开区“就业之家”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ZFY2024-LN-G004)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未提交陈述、申辩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作出限期改正(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一个月内向龙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说明),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南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唐汇敏
地 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与105国道交汇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728K19367123P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专项整治工作抽查了***2024-2026年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级“就业之家”和经开区“就业之家”运营)项目。
一、基本情况
检查发现***2024-2026年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市级“就业之家”和经开区“就业之家”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ZFY2024-LN-G004)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未提交陈述、申辩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作出限期改正(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一个月内向龙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说明),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南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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