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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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南昌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马乡丰林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设备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西海乐威供应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江西海乐威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D4KNL77X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徐家坊街道外西富坊村8栋2层
二、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参与了黄马乡丰林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SXXBF-2025-JT-006)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交,成交金额为65万元,成交结果已于8月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并同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9月1日,当事人向山西鑫北方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9月1日,黄马乡人民政府决定该项目废标。当事人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属于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主动供认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取得了采购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赣财规〔2025〕6号)中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项、《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3553万元(采购预算71.05万元的千分之五)。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江西海乐威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D4KNL77X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徐家坊街道外西富坊村8栋2层
二、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1日,当事人参与了黄马乡丰林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SXXBF-2025-JT-006)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成交,成交金额为65万元,成交结果已于8月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并同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9月1日,当事人向山西鑫北方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放弃该项目的成交资格,9月1日,黄马乡人民政府决定该项目废标。当事人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属于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主动供认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取得了采购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赣财规〔2025〕6号)中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项、《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3553万元(采购预算71.05万元的千分之五)。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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