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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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HZ2025-NCX-JC-00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福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被投诉人1: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2: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购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磋商文件中关于项目人员的评审项,将“政务服务办事员考评员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证”、“劳动关系协调员”等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待遇。
2、磋商文件中关于绩效考核的评审项,将投标人提供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软件系统作为评审因素,并对其功能模块进行评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软件,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同时,磋商文件中关于支撑能力的评审项,要求提供智能导办系统等3类软件的著作权或租赁合同,将特定知识产权或资产规模作为评审门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3、磋商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评审项,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服务项目案例,未明确界定标准,且限定了特定年限业绩范畴,对近三年无业绩的潜在供应商构成排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一、项目编号:JXHZ2025-NCX-JC-00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福田区福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被投诉人1:江西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被投诉人2:南昌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购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磋商文件中关于项目人员的评审项,将“政务服务办事员考评员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证”、“劳动关系协调员”等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待遇。
2、磋商文件中关于绩效考核的评审项,将投标人提供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软件系统作为评审因素,并对其功能模块进行评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软件,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同时,磋商文件中关于支撑能力的评审项,要求提供智能导办系统等3类软件的著作权或租赁合同,将特定知识产权或资产规模作为评审门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3、磋商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评审项,要求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服务项目案例,未明确界定标准,且限定了特定年限业绩范畴,对近三年无业绩的潜在供应商构成排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南昌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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