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钢管扣件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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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九江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租赁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6年1月19日09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6年1月19日09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租赁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损耗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每批次实际到货点数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现场检尺测量,点数计量。供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需方将不予计量并清退出场。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进场相关验收要求。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次租赁物资无预付款。
(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前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与签认工作,确定租赁数量和金额,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3)本合同无预付款。供需双方办理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0天内支付至本批结算款的70%。以此类推,之后按期对账后支付,过程中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开累对账金额的70%,剩余结算金额,根据工程施工节点,工程完工并经五方主体初验合格后60天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所有结算费用。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4)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51683339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1798285178@qq.com
一、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租赁时间(天) | 备注 |
| 1 | GK01 | 钢管 | Φ48*3.0 | 国标 | 米 | 672000 | 130 | |
| 2 | 扣件 | Φ48mm | 国标 | 套 | 518000 | 130 | ||
| 3 | 顶托 | 75×500mm | 国标 | 个 | 41720 | 13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租赁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损耗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每批次实际到货点数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现场检尺测量,点数计量。供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应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需方将不予计量并清退出场。
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进场相关验收要求。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次租赁物资无预付款。
(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前双方办理对账、结算与签认工作,确定租赁数量和金额,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需方财务部门入账。
(3)本合同无预付款。供需双方办理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0天内支付至本批结算款的70%。以此类推,之后按期对账后支付,过程中付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开累对账金额的70%,剩余结算金额,根据工程施工节点,工程完工并经五方主体初验合格后60天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所有结算费用。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4)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51683339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17982851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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