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1193096078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1-19 19:20 - 2026-01-22 18:00
采购单位: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买家留言: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省外进赣的响应供应商依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外省企业提供企业和本项目相关人员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现场勘探:有意向报价公司需于竞价结束前,可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点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周边环境、现有设施、施工/服务约束条件等)发生费用自理。
附件: 关于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预算造价的审核意见.pdf
(1)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xls
采购需求-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竞价文件.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古陂镇 信丰县古陂镇古陂村下坝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1193096078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报价起止时间:2026-01-19 19:20 - 2026-01-22 18:00
采购单位: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 装修工程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建设内容:普通铝合金窗安装、悬浮地板更换、屋面保温防水拆除更新、天棚漆面铲除重新刷漆等。; 次要参数要求: | 1次 | ***.00 | - |
买家留言: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省外进赣的响应供应商依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登录“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外省企业提供企业和本项目相关人员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现场勘探:有意向报价公司需于竞价结束前,可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点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周边环境、现有设施、施工/服务约束条件等)发生费用自理。
附件: 关于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预算造价的审核意见.pdf
(1)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xls
采购需求-信丰县古陂镇幼儿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竞价文件.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赣州市 信丰县 古陂镇 信丰县古陂镇古陂村下坝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商务要求 | 1.合同签订:采购单位电子卖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故不签订合同或者直接放弃项目,成交供应商将纳入采购人采购企业黑名单。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方式:报价不得高于***.00元,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须以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需合理,不合理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为保证工程质量,最低报价不能成为成交保证;成功竞价的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行为的,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投标及竞价黑名单。招标人将重新组织竞价。 4.工期要求(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4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所有工程建设内容并交付使用。 5.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及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剩余3%经采购人复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6.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保修范围: 7.1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发生鉴定纠纷, 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由成交方先行垫资),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形均在缺陷责任期范围内。 7.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7.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7.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7.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6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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