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项目编号:GZYH2026-ND-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项目编号:GZYH2026-ND-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1月30日15点00分前将响应文件按照要求送达至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H2026-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7元
最高限价: ***.7元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暂定2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可在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308693575@qq.com)(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2026年01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须在2026年0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2885000103080021930;
备 注:GZYH2026-ND-C001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
标价的3%(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提交方式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账户或提供纸质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企业名称: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36050181085000001048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格式内容必须经采购人确认。)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施工完成并由甲方审定合格工程量的8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后付至97%;余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提供现场验收清单)。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付款期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
联系方式:******
来源:登峰工投
编辑:张耘山
编审:黄俊
审核:李龙
监制:罗俊
项目编号:GZYH2026-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赣商创业园地块-10号厂房深圳华科创智装修工程
预算金额:***.7元
最高限价: ***.7元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暂定2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可在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免费获取磋商文件(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308693575@qq.com)(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2026年01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二)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开标前提供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1、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须在2026年0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采购代理指定账户(银行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2885000103080021930;
备 注:GZYH2026-ND-C001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
标价的3%(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提交方式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账户或提供纸质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企业名称: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36050181085000001048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格式内容必须经采购人确认。)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施工完成并由甲方审定合格工程量的8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后付至97%;余3%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提供现场验收清单)。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付款期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友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东门
联系方式:******
来源:登峰工投
编辑:张耘山
编审:黄俊
审核:李龙
监制: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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