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东营南、潍坊北枢纽及相关工程甲供物资电梯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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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西 南昌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代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津潍高铁代建段工程建设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序号 包件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电梯 dt01 台 161 滨州站、
东营南站、
寿光东站、
潍坊北站
中铁十局津潍站房2标、
中铁建工津潍站房1标、
中铁十局津潍综合3标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代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资质)。
3.本项目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安装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
4.投标物资同型号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自动扶梯提升高度不小于本次招标最大提升高度10.83m;电梯额定载重不小于2000kg)的整机及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及合格报告。
5.投标设备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铁路或机场或地铁等公共交通范围对应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垂梯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扶梯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0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同一包件所投设备须为同一品牌。
7.制造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和生产线,须承诺及时处理设备故障;设备安装后,由中标人负责取得设备属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8.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制造商最新型号产品,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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